民宿经营者未按约提供房源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通过某平台预订三房一厅两卫房屋,发布的房屋信息下方提示“此房型有多套,装修风格可能略有差异”。王某为此支付了房款。2024年2月5日,王某到店后发现某公司提供的房屋仅有一卫,与预期不符,王某遂要求更换房间,某公司表示需要加价入住高层其他房源,王某不同意加价入住。后王某一家在当天到新酒…
【基本案情】
王某通过某平台预订三房一厅两卫房屋,发布的房屋信息下方提示“此房型有多套,装修风格可能略有差异”。王某为此支付了房款。2024年2月5日,王某到店后发现某公司提供的房屋仅有一卫,与预期不符,王某遂要求更换房间,某公司表示需要加价入住高层其他房源,王某不同意加价入住。后王某一家在当天到新酒店居住。王某起诉请求某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某公司房源公示与实际不符、单方临时加价,违反合同约定与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判决某公司退还王某未入住房款1982元,并赔偿另行住宿差额损失211.87元。
【典型意义】
民宿作为新兴文旅消费业态,关乎旅游市场秩序与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当下民宿行业常出现图文不符、临时加价、拒不履约等乱象,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本案裁判坚守诚信经营价值导向,依法规制民宿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指引,也督促民宿经营者规范经营、信守承诺,引导文旅住宿行业诚信守法经营,助力构建公平有序、健康规范的文旅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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