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延边律师】男子醉酒后启动智驾系统上路 法院:驾驶责任主体始终为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饮酒后启动智能驾驶系统,就可以“安全上路”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6年2月,周某醉酒后上车,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并设置导航,随即在车内大声播放音乐、倒头熟睡。车辆行驶过程中,与晏某驾驶并载乘贺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晏某、贺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

饮酒后启动智能驾驶系统,就可以“安全上路”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6年2月,周某醉酒后上车,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并设置导航,随即在车内大声播放音乐、倒头熟睡。车辆行驶过程中,与晏某驾驶并载乘贺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晏某、贺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所驾驶的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民警拦停。经鉴定,周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240.99mg/100ml。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周某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醉酒后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一,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案涉车辆驾驶自动化等级仅为L2级(组合驾驶辅助),并非全自动驾驶系统,该系统仅起到行车辅助作用,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必须全程值守、随时接管车辆,驾驶责任主体始终为驾驶人本人。被告人周某不能因开启智能辅助驾驶系统而免除自身驾驶义务。第二,被告人周某饮酒后启动车辆上路,开启辅助驾驶后熟睡,彻底放弃对车辆的管控职责,醉酒状态使其丧失应急接管能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目前私家车的“智能驾驶”功能不能阻却涉案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故被告人周某醉酒后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量刑方面,周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但其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法院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日常所说的“辅助驾驶”主要指L0至L2级,系统仅提供预警或短暂的横纵向控制,驾驶人必须全程保持监管并随时准备接管。L3级及以上虽被称为“自动驾驶”,但目前合法上路的私家车绝大多数仍属于L2(组合驾驶辅助)范畴。本案中,周某所使用的所谓“智驾”,本质上仍是L2级辅助驾驶,绝非“无人驾驶”或“全自动代驾”。


智能驾驶系统仅为辅助工具,驾驶人始终是车辆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持续观察路况、随时接管车辆的法定义务。醉酒状态下,驾驶人丧失安全操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即使开启辅助系统,其行为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醉酒驾驶,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479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男子醉酒后启动智驾系统上路 法院:驾驶责任主体始终为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的相关文章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4月7日发布)关键词执行/执行实施/大量车位/业主优先/分零拍卖执行实施要点人民法院处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大量车位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某精品包装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 ——破产和解拯救小微民营企业

基本案情 某精品包装公司深耕环保纸品包装,投入巨资定制高端生产线,取得了SA8000、SEDEX、FSC、ISO9001等认证及出口资质,70%产品远销海外。2020年,受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影响,叠加研发超前投入、资金链断裂、库存及设备短期无法变现等情况,导致大量诉讼执行案件。专项审计显示该公司资产…

某肥业公司破产重整案 ——反向出售式重整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基本案情 某肥业公司是一家以研究所为技术依托,集生产、研发、推广为一体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主营有机肥料研发生产等,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产品,入库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陷入经营困境。2023年7月,经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提供咨询、指导,该公司债权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某酒业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准确区分不同异议程序,依法及时解除超标的查封措施

基本案情 生效判决判令某酒业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2.6亿元及利息。经强制执行,尚有1.5亿余元未清偿,另有被查封的估值约6亿元的红酒未处置。多个案外人以对被查封红酒享有所有权为由提起异议诉讼,要求排除执行。同时,酒业公司提出异议,主张超标的额查封,要求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查封措施。异议裁定以确定属于…

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 边缘易致贫户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大数据赋能【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2023年…

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产业帮扶【基本案情】被救助人郭某田,男,1956年4月出生;郭某,男,2011年11月出生;郭某能,男,1980年8月出生。三人均系郭某华故意杀人案被害人。2024年2月19日零时许,郭某华因民间纠纷潜入郭某田家中,趁人熟睡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