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延边律师】小区公共设施坠物致车辆受损,到底该谁赔?

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是物业公司的核心合同义务。因物业疏于管护导致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业主自身存在违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需要为损害结果分担责任。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区楼栋外墙雨水管破裂冰条坠落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是物业公司的核心合同义务。因物业疏于管护导致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业主自身存在违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需要为损害结果分担责任。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区楼栋外墙雨水管破裂冰条坠落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依法厘清了物业与业主的过错责任边界。

  基本案情

  汪某系桐柏县某小区业主,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其自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已投保机动车相关保险。汪某将车辆停放于小区消防通道内,期间楼栋外墙雨水管破裂,低温环境下形成的冰条坠落,砸损车辆。

  事故发生后,汪某将受损车辆送至4S店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3500元。承保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全额向汪某赔付上述维修款项。保险公司认为,本次车辆受损事故系案涉物业公司管理疏漏所致,遂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系建筑物设施坠落引发的财产侵权纠纷,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人,负有对楼栋外墙雨水管等共有设施日常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的法定与合同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雨水管,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规避坠物风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汪某的财产损失与被告的管理不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未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汪某将车辆违规停放于消防通道,占用公共应急通道,未尽到合理的财产安全注意义务,违反小区管理规范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被保险人汪某履行赔付义务后,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有权在赔付金额范围内,向事故过错方即物业公司主张赔偿。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事故成因及损害后果,法院依法酌定物业公司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职责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完好、保障小区公共安全,对楼栋外墙、管道等共有设施负有常态化管护、检修和风险防控义务。因物业履职缺位、管理疏漏引发设施脱落、坠落致人财产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物业无法举证免责的,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权利与义务互为统一,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亦应当遵守小区管理规定,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尽到基本的自我安全防护义务。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贾舒然 黄巍巍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532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小区公共设施坠物致车辆受损,到底该谁赔?”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靳某某侵犯注册商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废品收购站等处,购买、收集废旧的河套王酒瓶及酒盖,在自己家中进行简单清洗后,将从他处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清洗好的空瓶内,重新将瓶盖用胶水粘封后以裸瓶对外出售,并向他人谎称自己出售的系河套酒厂“内部酒”。被…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通过微信招工应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线上招聘在当下并不鲜见,如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很快就可完成报名与应聘流程。但劳动关系不稳定,是线上应聘成功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判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022年11月11日,史某加入某安保工作群,群里某安…

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江某参加S公司的面试,并于当日收到录用通知,通知其于2024年4月1日入职。江某为此从原单位离职,按新入职岗位要求购买了职业装并在S公司附近租房居住。2024年3月31日,S公司电话通知江某取消录用且未说明合理理由。江某遂诉请S公司赔偿损失。【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