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稳、有人守护,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底气。然而,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有时会让未成年人瞬间陷入监护缺失、权益悬空的困境。当法定监护缺位,谁来为孩子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
2017年出生的小女孩琪琪,自呱呱坠地起,便跟随母亲、外公、外婆一同生活。琪琪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各项材料中均未登记生父信息。2026年,琪琪母亲意外去世,年仅9岁的琪琪陷入父母双监护缺位的无助境地。外婆在悲痛之余,仍打起精神安顿琪琪的日常生活。但在后续为琪琪办理学籍、医保、补贴申领等事务时,屡屡被告知非法定监护人,无权代办。为彻底解决琪琪监护悬空问题,外婆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指定外婆为琪琪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琪琪生父身份不明、常年缺位,自始至终未履行抚养监护职责;母亲因意外去世,现有法定监护体系缺位。琪琪长期跟随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外婆身体健康,且多年来参与琪琪的成长,具有完全监护能力与强烈的监护意愿。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并充分考虑琪琪的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外婆为琪琪的监护人。
自此,外婆正式拥有琪琪的监护权,可合法代为处理琪琪生活、就医、就学等全部事务,琪琪的监护困境彻底化解。
(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为什么需要法院指定监护人?
现实中,很多事实抚养人虽然长期照顾孩子,但是缺乏法律上的监护身份,办理医疗、教育、财产等事务时受阻。通过法院指定监护,可以明确监护权归属,让孩子的生活少一些“证明难题”,多一份法律保障。
指定监护人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只要被监护人尚能表达自身意愿、具备一定辨认能力,为其指定监护人时必须充分听取其本人意见。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优先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生活稳定,着重考量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疏程度、生活关联、经济条件、身体状况、道德品行、财产管理能力等因素。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限是什么?
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人身保护与生活照料;教育与管教(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财产管理与保护;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买卖物品等);代为维权及诉讼。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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