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甩不掉”的共同债务 遗漏约定仍需共同偿还
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法律误区,认为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里没有写明某笔婚内债务,就认为自己不再需要还钱。事实上,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属于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婚内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协议未提及而自动免除偿还责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
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法律误区,认为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里没有写明某笔婚内债务,就认为自己不再需要还钱。事实上,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属于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婚内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协议未提及而自动免除偿还责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3万元。二人办理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遗漏了该笔贷款,离婚协议也未约定债务分担方式。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期清偿,银行催收无果,将原夫妻二人共同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院依法判决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不对债权人产生约束力。即便离婚协议对债务只字未提,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全部债权。本案双方因离婚时未厘清债务,诉讼中相互推诿,除清偿本金、利息外,还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在此提醒大家,协议离婚时,应当同步梳理全部婚内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主体、还款期限及方式,提前划清权责,避免离婚后再起纷争。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古扎丽・玛哈提江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