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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人身安全遭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力护“她”——柳某与秦某情感纠纷案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0-16)婚姻家庭286
基本案情柳某(女)与秦某(男)原系情侣,2023年11月柳某提出分手,秦某不同意。此后,秦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柳某发送恐吓信息,并将柳某私人信息发布至网络,甚至言语威胁恐吓,行为极端,严重影响柳某正常工作生活。柳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秦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柳某的人身安全…

基本案情

柳某(女)与秦某(男)原系情侣,2023年11月柳某提出分手,秦某不同意。此后,秦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柳某发送恐吓信息,并将柳某私人信息发布至网络,甚至言语威胁恐吓,行为极端,严重影响柳某正常工作生活。柳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秦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柳某的人身安全,对其生活造成实质影响,符合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秦某殴打、威胁、恐吓、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柳某及家人、亲朋。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本案中,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了在婚恋交友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妇女权益,通过司法手段制止、防止恋爱期间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实施暴力行为,对于树立正确婚恋观,推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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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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