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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甲醛超标引纠纷 法院裁决护租客权益

延边律师12个月前 (10-26)房产纠纷393
甲醛,这一隐形的健康杀手,在房屋租赁场景中悄然威胁着租客的生命健康。近期,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原告于某在租住被告潘某房屋过程中,深受甲醛超标之苦,双方围绕责任归属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原告于某租赁被告潘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约定租赁期半年,租金3800元…

甲醛,这一隐形的健康杀手,在房屋租赁场景中悄然威胁着租客的生命健康。近期,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原告于某在租住被告潘某房屋过程中,深受甲醛超标之苦,双方围绕责任归属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原告于某租赁被告潘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约定租赁期半年,租金3800元,合同终止后于某需交清租金及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于某当日交纳500元的水电押金。于某居住涉案房屋10日后,出现嗓子疼痛等身体不适,便主动告知房东潘某甲醛超标,潘某视而不见。

  于某继续居住3个月后,头晕、嗜睡问题加重,其用测试纸测得甲醛超标,因房东不认可测试结果,于某特委托江苏某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专业检测,报告显示全屋甲醛超标,卧室甲醛检测值为参考值最大值的2.4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房东返还房费、押金,并承担诉讼费、检测费、报告费。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出租人,潘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居住用途,应对案涉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治理、确保房屋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租客居住使用。现案涉房屋甲醛含量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于某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涉案租赁合同,出租人潘某支付检测费及水电押金,并酌定潘某返还房屋租金1500元。

  法官说法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保障租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条件是出租人的基本义务。甲醛超标严重威胁租客健康,租客有权基于房屋不适租而解除合同。此次判决旨在维护公平正义,强调出租方需确保租赁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同时也提醒租客,遭遇此类问题要及时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樊倩倩 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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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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