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假借清淤等名义盗采泥炭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延边律师7个月前 (10-28)刑事辩护211
【基本案情】2022年,李某某等人在吉林省柳河县某林场踩点发现有泥炭土。2022年8月,李某某等人通过某林场申请冷水鱼项目,并以清淤名义盗挖泥炭土,后又通过竞拍的方式非法牟利。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盗采的泥炭土体积共102007.15立方米,总价值713.61万元。【裁判结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
【基本案情】


2022年,李某某等人在吉林省柳河县某林场踩点发现有泥炭土。2022年8月,李某某等人通过某林场申请冷水鱼项目,并以清淤名义盗挖泥炭土,后又通过竞拍的方式非法牟利。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盗采的泥炭土体积共102007.15立方米,总价值713.61万元。

【裁判结果】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泥炭土,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系初犯、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四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李某某等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适用非法采矿罪依法打击假借清淤等名义盗采泥炭土行为的典型案例。泥炭土是珍贵的黑土土壤资源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兼具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粮食生产安全。为了逃避打击,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妄图以合法外衣掩盖其犯罪行为,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本案中,李某某等人低价承包林地后盗挖泥炭土,严重破坏黑土地资源。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李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矿型破坏黑土地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彰显了人民法院全力守护黑土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鲜明司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314

分享给朋友:

“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假借清淤等名义盗采泥炭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的相关文章

谭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谭某某,男,1970年10月出生,农民。被害人钟某,男,1971年9月出生,殁年41岁。2010年3月22日,被告人谭某某与蒙某某(已病亡)合伙在贺州市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中国重汽货车经营运输业务,在蒙某某因病死亡后由谭某某个人经营运输…

刘某明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纠集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法从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明,男,1998年9月24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高某彩,男,1999年11月24日出生,务工人员。2020年3月9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柳某欣,男,1999年7月10日出生,无业。2020年10月29日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拘役…

崔某走私毒品案 ——非法从境外购买“聪明药”,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崔某,男,1987年1月7日出生,工程师。 被告人崔某自感工作压力大,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知利他林和阿德拉系国家管制药品,仍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入境。2024年8月,崔某两次通过支付虚拟币先后购买利他林200粒共计27.837克、“阿德拉”50粒共计24.92克。8月…

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