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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新特点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1-07)刑事辩护116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和社会安全稳定。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00余件4400余人。检察办案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值得关注。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瞄准特定对象,针对性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不法分子紧密追踪“黑灰产市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猎取、梳理、分析公民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专门数据服务商,为下游犯罪提供定制化“原料”支持。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韩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寻车业务,业务遍布全国多地,通过入侵各大停车平台软件系统,非法获取车辆进出停车场的位置信息数据,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车辆隐蔽处安装GPS定位器,获取并向“客户”提供他人行车轨迹信息。

二是犯罪技术迭代更新,犯罪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爬虫、木马病毒、渗透工具等黑客技术入侵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系统,批量获取后出售,进行非法获利。部分个人信息售出后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王某等人成立公司,伙同在缅甸的周某某,通过应聘潜入多家公司、植入木马病毒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被害公司存储的网购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个人信息出售给境外电诈集团,关联多起电诈案件。

三是网络“开盒”助推网暴升级,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网络“开盒”行为目的多样。“开盒”行为人通过“社工库”(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等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并散布引导网民攻击骚扰,对社会、个人及网络生态均造成严重危害。有的网暴不断升级,侵害被害人现实生活。如检察机关办理的赵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赵某因被害人与其所喜爱的主播不和,伙同他人以查询“社工库”、利用系统漏洞攻击网站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担任管理员的聊天群组内肆意发布被害人隐私信息,编辑、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信息,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暴力。不知情的网民对被害人社交媒体账户实施辱骂、短信、电话轰炸、线下跟踪骚扰等,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以及人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信息权益;严查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泄露源头,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公共利益,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持续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正确行为价值取向,凝聚全社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信息安全的共识。同时,检察机关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广大公众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如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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