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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10-16)以案说法137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电子烟监管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  检验鉴定

【技术要点】

电子烟产品违法添加依托咪酯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问题比较突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兽用麻醉药替来他明可能成为其替代品。当地检测机构采用色谱分析技术,替来他明的检出限较高,易受样本复杂基质干扰。针对电子烟产品违法添加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隐蔽性强、成分复杂、缺乏高精度检测方法等技术性难题,最高检检察技术部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提高了替来他明的检测灵敏度和抗干扰能力,实现替来他明的精确检测。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电子烟产品隐蔽性强、易诱导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在对校园周边、热门商圈等区域的电子烟销售场所走访中发现,部分商家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实体店及微信平台,广泛向全市范围内的非特定消费者销售果味电子烟及一次性中药雾化电子烟。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技术”联合办案组,开展取证与成分检测工作,并将样品送最高检检察技术部门检验。经检验,送检果味电子烟烟碱含量超标,中药雾化电子烟中含有替来他明。替来他明原为兽用麻醉药,属成瘾性违禁物质,摄入可致幻,过量可导致严重健康危害甚至死亡。上述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还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权益。检察机关督促烟草专卖部门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推动跨部门协作巡查,从源头防控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技术支持办案情况】

(一)基层技术人员初步检测明确办案重点针对电子烟产品成分检测的技术问题,办案组制定了“区分、定性、精检”三步策略,着重关注违禁成分的添加情况。通过调研网络曝光的案例、监管部门的抽检通报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办案组认为替来他明可能已成为依托咪酯的潜在替代物质。检察技术人员使用替来他明胶体金快检试剂盒,对多批次中药雾化电子烟进行初筛,多份样品替来他明检测结果呈阳性,为后续办案提供了明确方向,初步锁定案件重点。

(二)省级院发挥中枢作用破除技术瓶颈。基于快检结果,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与吉林市烟草专卖部门开展磋商。当地检测机构在复检过程中采用了色谱分析法,然而该方法的灵敏度有限,未能检出目标物质。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技术支持,省院技术部门分析指出该方法存在的局限,建议委托权威机构采用更高灵敏度方法进行鉴定。

(三)应用高精度检测方法证实非法添加事实。办案部门层级委托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对涉案果味电子烟中烟碱含量是否超标,中药雾化电子烟中是否添加替来他明等违禁成分进行检验鉴定。鉴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方法,技术人员运用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其检出限低至0.1ng/mL,显著提升了检测灵敏度和抗干扰能力。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6份中药雾化电子烟烟液中均检出替来他明成分。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检验,送检果味电子烟烟碱浓度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检验结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一是专项打击,督促烟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销售果味烟及烟碱超标产品的主体予以处罚;将涉及销售含替来他明电子烟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扣伪劣电子烟10万余件,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二是源头防控,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电子烟产品注册联合审查机制,阻断以医用雾化器名义销售电子烟的渠道,设立行业准入“防火墙”。三是效果回访,2025年5月,检察机关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认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典型意义】

(一)创新技术路径,破解新兴业态监管难题。针对新兴电子烟产品违法添加隐蔽性强、成分复杂的特点,检察机关探索出“区分→定性→精检”的三步走技术办案路径。有效整合检察技术纵向(基层院-省院-最高检)与横向(检察技术-行政执法检验)资源,形成了“基层发现-省级指导-顶层鉴定”与“检察主导-行政协作”的双重联动技术支撑模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方案。

(二)拓展监督维度,推动食品安全行业全链条治理。检察机关发现依托咪酯列管后新型替代物滥用的潜在风险,将含有替来他明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电子烟问题纳入公益诉讼的监督视野。不仅聚焦个案查处,更通过检察建议、协同机制推动构建了食品安全行业全链条治理模式,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净化新兴业态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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