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改个入户门,怎么就侵权了呢?

延边律师7个月前 (12-23)以案说法225
基本案情代某系某小区501室的业主,肖某系相邻502室的业主,两房屋分别位于同一过道的顶端和一侧。房屋原设计为:501室入户门外开、502室入户门内开,且均安装在各自入户门口墙体内。购买该房屋时,肖某曾与案涉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载明“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入户门内开不能改为外开…

基本案情


代某系某小区501室的业主,肖某系相邻502室的业主,两房屋分别位于同一过道的顶端和一侧。房屋原设计为:501室入户门外开、502室入户门内开,且均安装在各自入户门口墙体内。


购买该房屋时,肖某曾与案涉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明确载明“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入户门内开不能改为外开,不得损坏本体结构、公用设施……”


然而,肖某在装修期间更换入户门,擅自将原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导致501室与502室开门时存在两门相撞或人员与门相撞的安全隐患。此后,物业公司先后3次向肖某送达《违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入户门恢复原状,但肖某均未整改。


经多方多次协调无果,代某遂将肖某诉至仙桃法院,要求肖某将502房屋入户门由外开恢复至交付时的内开。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本案中,肖某违反房屋装修管理约定及原设计要求,擅自将502室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导致两室开门时极易引发门与门相撞、人员与门相撞的安全隐患,已对代某的通行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妨害。代某要求肖某将入户门恢复至房屋交付时的内开状态,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将入户外开门恢复为内开门。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业主对专有部分(如入户门)的改造权,必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方合法权益为前提。“自家事”一旦越界,就成了“大家事”。业主在更换自家入户门时,要考虑是否影响邻居通行、采光或通风,是否符合物业规定和消防要求,并且尽量提前与可能受影响的邻居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引发邻里纠纷。一扇门的开启方向,折射出的是邻里相处的态度,连接的是彼此的尊重与理解。与邻为善、守望相助,才是新时代社区文明的应有之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606

分享给朋友:

“改个入户门,怎么就侵权了呢?” 的相关文章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规范港口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  港口码头  水陆客运交通出行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客流密集的大型港口码头无障碍设施未达到工程建设标准、影响众多特定群体出行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开展系统治理,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

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 ——依法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检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规定进行检验,存在对5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2023年10月2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

“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登记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行为的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224号〔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游戏交易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案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终3597号、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46315号〔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系某知名游戏的运营商,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案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沪73民终33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2民初3840号〔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