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实习驯马师被马踢致肝脏破裂 实习单位和学校双双担责

延边律师5个月前 (12-31)合同纠纷209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张同学在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中被马踢伤致七级伤残。之后,张同学将实习单位某马术俱乐部、校方某职业技术学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决某马术俱乐部承担主要责任,某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次要责任,分别赔偿张同学的合理损失。 案情显示,张同学在某职业技术学院…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张同学在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中被马踢伤致七级伤残。之后,张同学将实习单位某马术俱乐部、校方某职业技术学院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决某马术俱乐部承担主要责任,某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次要责任,分别赔偿张同学的合理损失。


  案情显示,张同学在某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畜牧兽医专业运动马驯养与管理方向,经过两年的学习,学校安排张同学来到北京某马术俱乐部进行校外实习,实习岗位为钉蹄师、马房行政。一日,张同学牵马到马房过程中,马匹突然受惊向草坪奔跑,张同学手牵缰绳跟跑,后速度不及倒地,被马后蹄踢中腹部。经医院诊断为肝破裂、右肾破裂、四根肋骨骨折、双肺挫伤等。经鉴定,肝脏破裂缝合修复手术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右肾损伤行右肾切除术后构成七级伤残。


  庭审中,某马术俱乐部代理人表示,马匹是一匹12岁的绝育公马,不存在发情期等行为暴躁时期。事发时,张同学应当撒开缰绳,本不会发生任何危险。张同学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当自行承担责任。马术俱乐部已经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不应当承担责任。


  某职业技术学院代理人表示,学校不是马匹的饲养人,也不是管理人。学校在事发后已经做了积极补救工作,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故发生在张同学实习期间,其本身的实习内容即为从事对马匹进行广义上的管理工作,属于对涉案马匹进行控制、管理的人员,张同学并非案涉马匹饲养人、管理人之外的不特定主体,其作为管理人在对涉案马匹的管理过程中发生了被马踢伤的事实,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类型分析,张同学并不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这一类特殊侵权的侵害对象。


  法院进一步认为,双方之间符合劳务关系特征,故成立劳务关系。此案事故系张同学提供劳务期间受到损害,考虑到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既接受实习企业的管理,为实习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实习活动也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张,对此,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适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各方的责任比例,法院认为,某马术俱乐部为张同学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对张同学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具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相关的教育、培训义务,事发时张同学未穿戴任何牵马护具,未按规范方式牵马,某马术俱乐部未尽到相关管理、提醒的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因此,某马术俱乐部对于损害后果具有疏忽和懈怠的过失,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某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校方,对于实习学员管理的不规范之处,存在过错,故综合考虑到某学校无法直接支配张同学的工作,认定其对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张同学作为实习生,其实践技能与协调能力尚处理培养阶段,其在牵马行为中的一般过失不能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张同学对自身损害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同学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合理损失,由某马术俱乐部赔偿57万余元,由某职业技术学院赔偿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已生效,张同学已收到全部赔偿款。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651

分享给朋友:

“实习驯马师被马踢致肝脏破裂 实习单位和学校双双担责” 的相关文章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

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协助安装充电桩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绿色原则 ——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聂某系东莞市某小区业主,享有涉案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0年9月,聂某因需在前述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

“工会+” 助力外卖送餐员讨薪成功

【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日,某县总工会接到23名外卖送餐员集体投诉,称被拖欠9万元工资。县总工会迅速启动“工会+”协作联动机制,成立了专项联合调查组。【处理结果】联合调查组认真核实欠薪情况,协调工会和劳动监察机构等力量,确定调查处理方案。各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仅用时10天即帮助…

恶意串通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合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将出让的9辆小汽车补办登记证书、解除抵押、补领行驶证并转籍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经法院调解确认了上述内容。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涉9辆小汽车均过户(转移)登记至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案外人名下,后其中一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