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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物流公司,干活管人是门店 工资到底谁支付?

延边律师10个月前 (01-05)合同纠纷344
贺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门店担任食品加工员,却被以“外包”形式安排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因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引发劳动争议,贺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该网络科技公司构成“假外包真派遣”,判决其与物流公司共同支付贺某欠发工资。 12月25日,为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贺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门店担任食品加工员,却被以“外包”形式安排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因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引发劳动争议,贺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该网络科技公司构成“假外包真派遣”,判决其与物流公司共同支付贺某欠发工资。


  12月25日,为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指出,最高法坚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相结合,先后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和两批典型案例,以案例释规则,以指导促联动。


  例如,此次发布的上述北京市“法院+工会”规范某网络科技公司灵活用工案中,人民法院与工会同向发力,督促相关企业带头遵法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显示,贺某于2020年10月起在某网络科技公司某门店担任食品加工员,由该门店直接管理。因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服务合作协议将贺某所在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某物流公司,贺某实际与某物流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某物流公司未足额支付贺某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贺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后不服裁决,起诉请求某物流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共同支付工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某网络科技公司系假外包真派遣,其作为用工单位应与用人单位某物流公司共同支付贺某欠发工资。


  北京三中院在此后审理的多起商超、配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部分商超、配送企业在灵活用工时存在不规范情形:外包与派遣边界模糊,常以“合作”名义规避派遣责任;层层转包、转派,责任链条断裂,主体不清;引入平台,建立去劳动关系化的特殊用工模式;劳动基准保障仍有缺位,个别劳动者工伤保险等基本劳动权益落实不到位。


  北京三中院依托与北京市总工会、各区总工会合作交流机制,共同研讨商超、配送行业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会各自优势,推进矛盾前端治理与多元解纷。该院分别向多个涉案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提示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建议全面规范用工模式,严格区分派遣、外包、合作与直接劳动用工。各总工会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向相关企业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进行提示。


  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持续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协作机制,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便捷高效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诉求,合力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商超、配送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人员规模大、管理分散、易发纠纷等特点。人民法院与总工会同向发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点见面,通过协同运用司法建议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立足各自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带头尊法守法、纠治违法违规用工现象。相关企业积极整改,规范用工模式,避免违法用工风险,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带动同行业企业严格依法用工,切实保障商超、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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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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