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旅游服务未落实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延边律师8个月前 (01-20)合同纠纷277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郑某龙(63岁)参加以博某旅行社名义招徕的6天5晚老年旅游团到某高海拔地区旅游,行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博某旅行社以低价招徕农村老人参加旅游团,过程中未告知旅游风险,成团后擅自将旅游团转让给梵某旅行社,由其对接新某旅行社承担地接工作,提供当地旅游服…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郑某龙(63岁)参加以博某旅行社名义招徕的6天5晚老年旅游团到某高海拔地区旅游,行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博某旅行社以低价招徕农村老人参加旅游团,过程中未告知旅游风险,成团后擅自将旅游团转让给梵某旅行社,由其对接新某旅行社承担地接工作,提供当地旅游服务。该旅游团每日安排2-3个分散景点,行程紧凑。事发前日,郑某龙因身体不适向导游请假被拒,事发当日下午至晚间乘车时间约七八个小时,途径2个购物点和1个用餐点,购物点未提供座椅,用餐时间很短。郑某龙的家属认为各旅行社应当对郑某龙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故起诉请求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本案中,博某旅行社作为组团社,招徕游客时未充分了解报名老年人身体状况,也未对高海拔地区旅游注意事项作充分提示说明,又未经游客同意即将该旅游团包团转让给梵某旅行社,未履行地接社选任、监督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梵某旅行社虽然未直接与游客签订合同,但其具体负责与地接社对接工作,未充分履行地接社选任、监督职责,应与组团社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某旅行社作为直接提供旅游服务的地接社,行程安排过于紧凑,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显著增加了老年游客出行的身体负担。其指派的跟团导游在郑某龙已经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后,未充分了解其健康状况和身体感受反而要求其自行服药后继续参加次日高强度行程,对郑某龙身体不适加剧和死亡后果具有不可推卸责任。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博某旅行社、梵某旅行社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新某旅行社承担20%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加强老年旅游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的典型案例。按照《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要求,旅行社应对老年游客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合理设计行程。同时,在签订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提供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了解一般医疗常识的导游全程随团服务,以保障老年游客的健康安全。该案的裁判有助于引导老年旅游行业规范发展,督促旅行社等相关机构结合老年人的年龄状况、身体条件安排规划出行,强化安全保障。同时,也提示老年旅游者应当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旅游产品,让老年之旅“安心”出家门,“安全”看世界。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02

分享给朋友:

“旅游服务未落实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相关文章

千里跨城入职却被“放鸽子” 法院: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福州日报讯(记者 阮冠达)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邀请,辞去原职后千里迢迢赶去入职,却被用人单位以“岗位不匹配”为由拒之门外,这样的临时变卦需要承担责任吗?辞职后的损失又该由谁买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原来,曾在北京工作的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与福州的A公司人资经理添加微信好…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何种情况下,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于某原系某家装公司设计师,因与公司就工资差额、提成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存在争议,诉至法院。关于离职原因,某家装公司提交有于某签字的《辞职申请表》。申请表显示,于某在2022年9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于某称,《辞职申请表》载明的离职原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录音证据显示,自己曾在…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一份书面合同助劳动者找到“东家”

在劳务分包、转包的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何确认?是实际指挥管理劳动者的包工头,还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劳务公司?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劳动者刘某与石河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刘某工资差额8.4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集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