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未组织离职矿工体检,一企业被判违法 法院指出,涉职业病危害岗位须执行职业健康检查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1-28)合同纠纷105

(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邹玲珍)如果职工从事的是采矿、化工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简单地以“到期终止”为由与职工一拍两散?近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答案,也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王某自2020年起在甲公司矿井担任井下采掘工,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2024年春节前,该矿井停产检修,同年2月20日复产。检修期间,王某曾询问复工时间,甲公司未予答复。合同期满后,甲公司既未按法律规定组织王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也未正式为王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王某此后未再返岗工作。


2025年2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的生活费。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向王某支付2024年2月的生活费1352元。王某不服,诉至法院。甲公司称,停产检修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不应支付生活费,且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王某的诉求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必须组织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完成检查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


王某从事的井下采掘工作属于典型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未安排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故双方劳动关系依法处于“法定续延”状态,并未终止。在劳动关系续延期间,甲公司既未安排王某工作,也未支付工资,导致王某非因本人原因处于停工状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王某支付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停工期间的生活费差额,共计14872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清晰地揭示了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关系终止的特殊规则——“法定续延”制度。这不仅是法律程序上的要求,更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实质性保护。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彻底摒弃“合同期满即了事”的简单思维。对于矿工、化工操作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用工全流程,规范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工人日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27

分享给朋友:

“未组织离职矿工体检,一企业被判违法 法院指出,涉职业病危害岗位须执行职业健康检查” 的相关文章

王某某、靳某某侵犯注册商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废品收购站等处,购买、收集废旧的河套王酒瓶及酒盖,在自己家中进行简单清洗后,将从他处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清洗好的空瓶内,重新将瓶盖用胶水粘封后以裸瓶对外出售,并向他人谎称自己出售的系河套酒厂“内部酒”。被…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合同提前约定,外卖员工伤能获赔吗

       外卖配送员工作期间受伤,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却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来,公司是某买菜平台配送服务的承包商。徐某来到公司工作,被安排在上海某配送站做配送员。徐某在配送站按要求制作木架时,不小心割伤了自己的右脚。 当…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