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未组织离职矿工体检,一企业被判违法 法院指出,涉职业病危害岗位须执行职业健康检查

延边律师7个月前 (01-28)合同纠纷294
(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邹玲珍)如果职工从事的是采矿、化工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简单地以“到期终止”为由与职工一拍两散?近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答案,也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王某自2020年起在甲公司矿井担任井下采掘工,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20…

(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邹玲珍)如果职工从事的是采矿、化工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简单地以“到期终止”为由与职工一拍两散?近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答案,也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王某自2020年起在甲公司矿井担任井下采掘工,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2024年春节前,该矿井停产检修,同年2月20日复产。检修期间,王某曾询问复工时间,甲公司未予答复。合同期满后,甲公司既未按法律规定组织王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也未正式为王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王某此后未再返岗工作。


2025年2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的生活费。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向王某支付2024年2月的生活费1352元。王某不服,诉至法院。甲公司称,停产检修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不应支付生活费,且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王某的诉求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必须组织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完成检查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


王某从事的井下采掘工作属于典型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公司在合同期满后未安排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故双方劳动关系依法处于“法定续延”状态,并未终止。在劳动关系续延期间,甲公司既未安排王某工作,也未支付工资,导致王某非因本人原因处于停工状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王某支付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停工期间的生活费差额,共计14872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清晰地揭示了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关系终止的特殊规则——“法定续延”制度。这不仅是法律程序上的要求,更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实质性保护。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彻底摒弃“合同期满即了事”的简单思维。对于矿工、化工操作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用工全流程,规范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工人日报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27

分享给朋友:

“未组织离职矿工体检,一企业被判违法 法院指出,涉职业病危害岗位须执行职业健康检查” 的相关文章

高管辞职另起炉灶 “复制”原公司产品被判刑

一款凝聚着企业数年心血、投入巨额资金研发的汽车配件,刚在市场上崭露头角,一批外形、功能几乎如出一辙的竞品就横空出世,以低价迅速抢占市场。这究竟是巧合,还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上海警方的一次主动走访,揭开了这起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破获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起案件的主谋竟是这家企…

千里跨城入职却被“放鸽子” 法院: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福州日报讯(记者 阮冠达)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邀请,辞去原职后千里迢迢赶去入职,却被用人单位以“岗位不匹配”为由拒之门外,这样的临时变卦需要承担责任吗?辞职后的损失又该由谁买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原来,曾在北京工作的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与福州的A公司人资经理添加微信好…

合同到期后,他把房子转租了,收益归谁?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仅不搬走还擅自转租牟利,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逾期不退房,又该不该赔钱?基本案情202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租。2023年3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B公司未搬离,反而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甲、乙两方并收取…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单位未及时申报须担责

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支持了超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而产生的待遇差额,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应享有同等工伤保险待遇。颜某与浙江一家外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导购工作,由苏州某人力公司…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清洁工夜查遇意外 法院支持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成雪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该案中,一名清洁工为完成卫生整改工作在晚上进行卫生检查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身亡。法院认定事发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赵某与某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