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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项目让承包商改造小区骗取4400多万,主犯一审获刑15年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1-28)刑事辩护110

 扬州江都区“旧城改造骗局”一事目前有了进展。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6年1月19日,江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杨某军、高某广等6人犯诈骗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不等。其中主犯杨某军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为偿还债务虚构“旧城改造项目”

  主犯一审获刑15年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杨某军为骗取钱财用于赌博及偿还债务等,虚构5G铁塔项目、购买宝利来大楼项目及中标扬州市江都区、高邮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等,单独或伙同他人伪造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扬州市江都区规划局等印章,并安排被告人高某广冒充扬州市江都区规划局副书记、扬州市江都区旧城改造工程总指挥,被告人孙某燕冒充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扬州市江都区旧城改造工程副总指挥,被告人陶某港冒充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被告人薛某杰冒充扬州市江都区规划局“张书记”,被告人朱某霞冒充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李主任”、高邮市招标办“朱主任”等,骗取被害人信任。同时被告人杨某军为掩盖诈骗犯罪事实,向相关社区人员谎称为回报家乡,免费为小区进行改造,后安排相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被告人杨某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高某广、孙某燕、陶某港、薛某杰、朱某霞以做工程需要打点、收取保证金等为由,共骗取被害人周某秀、顾某钢、何某初、安某、段某凯、黄某平共计4440.5803万元。杨某军等人诈骗所得财物,部分用于赌博,部分用于缴纳购房款、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等。

  法院认为,杨某军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均系从犯。

  法院判决,杨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高某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孙某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陶某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薛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朱某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主犯系文盲,有诈骗罪前科

  让承包商“改造52个小区”,拿走4400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本案的主犯杨某军,是江都区小纪镇人,1978年出生,无业,文盲。2006年曾因犯诈骗罪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7年3月7日刑满释放。

  从犯陶某港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1995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高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2月1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2015年8月被江苏徐州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薛某杰曾因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于2010年刑满释放。

  杨某军的叔叔曾向记者介绍,杨某军很少回家,老婆以前偶尔过来打牌,但是已经离婚。亲姐嫁到浙江,母亲也已去世,家里已经没人。杨某军很少回来住,大部分时间在江都区,他做什么工作没人知道,他自己也不提,春节回来两三天就走。

  据杨某军此前供述,几位同伙多来自于“牌桌”,为了骗取周某秀信任,他撮合高某广与孙某燕与周某秀见面,并为两人量身设计了“角色”和“戏份”,高某广饰演江都区政府负责旧城改造的“高书记”、孙某燕饰演江都区政府办公室“孙主任”。两人的“任务”是要让周某秀相信项目的真实性,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尽量拖住、稳住周某秀。

  用这样的方法,他们一面骗取周某秀等3家施工单位信任,一面以办“好人好事”为理由说服社区开工。3家施工单位不仅先后支付4400多万元“好处费”,更是垫付上亿元项目工程款为52个老旧小区完成改造,但并未收到工程款。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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