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惹纠纷,责任到底怎么分?
房屋漏水,邻里协商陷僵局原平市的郭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长期空置的房子因漏水导致天花板、墙面、灯具等多处受损。经物业和供热公司排查,怀疑是楼上秦某和张某家的卫生间漏水所致。郭某找上门要求赔偿,但秦某和张某却矢口否认,认为可能是公共管道的问题,自家打压测试也没发现漏水。协商无果,郭某只好将楼上邻居告上…
房屋漏水,邻里协商陷僵局
原平市的郭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长期空置的房子因漏水导致天花板、墙面、灯具等多处受损。经物业和供热公司排查,怀疑是楼上秦某和张某家的卫生间漏水所致。郭某找上门要求赔偿,但秦某和张某却矢口否认,认为可能是公共管道的问题,自家打压测试也没发现漏水。协商无果,郭某只好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过错推定定责,双方均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生活经验与在案证据,楼下房屋受损与楼上住户房屋渗水存在高度可能性。根据《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楼上住户如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承担责任。同时,郭某因长期未居住房屋,未能及时止损,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秦某、张某赔偿郭某10000元。
法官寄语
房屋漏水问题“查因难、定责难”,法官提醒大家,发现漏水情况,应立即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及时联系物业,必要时共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如果房屋长期空置,还需定期检查,防范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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