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司法所+”多元联动化解农村老年人赡养难题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2-03)婚姻家庭83

【基本案情】

唐某某,女,1951年出生,湖南省某镇居民,无固定工作。唐某某曾有两段婚姻,与第一任丈夫育有四名子女,都已组建家庭且子女均已成年。唐某某第一任丈夫1997年去世,次年在子女们反对的情况下唐某某再婚,其后与子女关系疏远。2016年唐某某(时年65岁)与第二任丈夫离婚(期间未生育子女)后独自生活,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冠心病需长期治疗,生活及医疗负担沉重。

因子女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多次提出赡养要求无果后,唐某某于2024年初向某镇司法所求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方面子女因反对母亲再婚,长期以来亲情淡薄,没有承担赡养责任的意愿;另一方面子女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唐某某生活医疗负担沉重,对如何合理分担赡养责任存在分歧。

【调解过程及结果】

某镇司法所受理案件后,指派社区调委会开展调解,但四名子女均拒绝参与。为高效化解纠纷,司法所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法庭、妇联和乡镇、社区网格员共同介入。一是通过多次入户走访,核实唐某某的生活、健康状况,并分别与四名子女进行“一对一”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与矛盾根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上门普法,阐明民法典第1067条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明确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是调解过程中采取“背对背”“阶梯式”等调解策略,结合情感引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回忆家庭往事,弘扬孝道美德,促进情感融合。同时,邀请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参与调解,共同协助分担赡养责任,增强家庭支持网络。三是司法所联合镇妇联为唐某某申请临时救助,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生活与精神压力。派出法庭法官参与调解,从审判角度明确法律适用,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经多方协作,最终达成“赡养费+定期探望+医疗帮扶”调解方案: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由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协助分担),定期探望母亲,生病时给予陪护,同时由政府提供医疗帮扶。双方当场签署协议并支付首笔赡养费,家庭关系得到修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司法所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化解复杂赡养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母亲再婚、长期亲情疏离等多重因素,调解难度较大。某镇司法所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三大作用,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与组织协调能力,是联动解纷的核心推动力量。一是精准评估与启动枢纽作用。面对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困境,司法所没有止步于常规程序,而是主动评估纠纷复杂程度,及时启动“司法所+”联动机制,协调社区调委会、镇妇联、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派出法庭共同介入,化解阻力。二是统筹推进与分层施策作用。司法所主导设计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方案,组织人员分批走访、分类沟通,精准把握各方诉求与顾虑。依托法援律师强化释法说理,借助妇联进行心理疏导与临时救助,邀请法庭进行司法指引,实现了专业互补与环节衔接。三是方案落地与长效保障作用。司法所推动形成的“赡养费+定期探望+医疗帮扶”一揽子协议,不仅明确经济供养,更修复家庭情感,并引入政府帮扶解决医保难题,切实保障老人权益落到实处,体现了综合施策的治理智慧。该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展现了以司法所为主导、多方协同的纠纷解决路径,实现了调解资源的“专业互补”与程序的“无缝衔接”,形成了“主导有力、协同有序、保障有效”的基层解纷新格局,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37

分享给朋友:

““司法所+”多元联动化解农村老年人赡养难题” 的相关文章

分手后人身安全遭侵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力护“她”——柳某与秦某情感纠纷案

基本案情柳某(女)与秦某(男)原系情侣,2023年11月柳某提出分手,秦某不同意。此后,秦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柳某发送恐吓信息,并将柳某私人信息发布至网络,甚至言语威胁恐吓,行为极端,严重影响柳某正常工作生活。柳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秦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柳某的人身安全…

“瞒天过海”私扣彩礼 “东窗事发”终须担责

“媒人”为促成婚姻劳心费神,收取费用本符合民风民俗,可要是借着说媒的幌子,不仅要服务费,还私扣彩礼不还,那就触碰法律红线了!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介绍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30多岁的小王一直在外地打工,迟迟没找到对象,老家的父亲老王急得团团转。2018年9月,经人介绍,老王找…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丈夫张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后生育女儿张小某。202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分居生活,女儿张小某由二人轮流抚养。2023年杨某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五岁的女儿张小某,也不同意法院提出的由双方轮流抚养的建议。裁判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

延边离婚律师|肖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肖某与刘某于2019年结婚,丈夫肖某存在言语残障,妻子刘某则患有肢体残疾。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刘某回娘家生活。2023年肖某起诉要求离婚。刘某表示因肢体残疾目前无收入来源,离婚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不同意离婚。裁判结果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多…

延边离婚律师|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

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 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刘某某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