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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某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案 ——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监督刑事立案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2-04)刑事辩护161
伏某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案——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监督刑事立案【关键词】反家庭暴力  故意伤害罪  拒不执行裁定罪  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202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伏某(男)酒后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并殴打李某,报警后双方和解,李某未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

伏某故意伤害、拒不执行裁定案

——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监督刑事立案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  故意伤害罪  拒不执行裁定罪  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伏某(男)酒后在家中与妻子李某发生争吵并殴打李某,报警后双方和解,李某未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向伏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11月6日,伏某因琐事再次殴打李某,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对既往被家暴的伤情进行鉴定。同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伏某对李某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次日,伏某即违反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殴打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2023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伏某立案侦查。2024年3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伏某决定逮捕,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拒不执行裁定罪。2024年7月2日,检察机关以伏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数罪并罚,判处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逮捕。检察机关在办理伏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李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通过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走访亲属、邻居了解情况,经评估认为伏某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逮捕。

(二)监督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对故意伤害罪审查中,发现伏某还存在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故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审查,认为伏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且情节严重,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侦查。

(三)多措并举化解积怨矛盾。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伏某与李某婚姻矛盾难以调和,但双方因财产分割原因迟迟未能解除婚姻关系。检察人员经了解双方诉求并充分释法说理,联合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多方调解,引导双方化解积怨,促成共同财产合理分割,自愿签署离婚协议。被害人亦对伏某予以谅解。

(四)制发检察建议,共建数据共享机制。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调查研究,研发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法律监督模型”,根据模型发现的线索,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与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妇联以及公安机关建立“共享妇女被侵害信息数据工作机制”,协同构建妇女权益保护屏障,推动“治罪”向“治理”延伸。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作为保护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当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范适用,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权威。应注重有效衔接行政执法、民事裁定与刑事司法程序,共同形成打击家庭暴力犯罪、保护妇女权益合力。对于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监督,推动拒不执行裁定罪在反家暴领域的准确适用,有效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刚性,推动形成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执行裁定罪”阶梯式惩治与全链条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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