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钟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过错抗辩不影响保护令 保护令震慑施暴者促和解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2-11)婚姻家庭185
【基本案情】钟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两地分居,张某怀疑钟某不忠,控制钟某生活,并实施暴力,导致钟某受伤。钟某曾报警处理,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张某未见改正,钟某起诉离婚,并提交《受案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证据,申请人身安全…

【基本案情】

钟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两地分居,张某怀疑钟某不忠,控制钟某生活,并实施暴力,导致钟某受伤。钟某曾报警处理,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张某未见改正,钟某起诉离婚,并提交《受案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与做法】

审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钟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钟某及近亲属。张某不服,申请复议,辩称钟某有过错。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承认多次通过微信视频监控钟某,曾殴打钟某,故其辩称钟某有过错,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驳回张某复议申请。

因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张某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钟某和张某离婚,未成年子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负担,学费一人一半,每周探视,车辆归属男方,存款平分等。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申请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可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制发后,被申请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被申请人承认曾殴打申请人,即使申请复议辩解申请人有过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不影响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工作,被申请人被确认存有家暴,审理法院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就身份、财产关系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双方长期矛盾。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61

分享给朋友:

“钟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过错抗辩不影响保护令 保护令震慑施暴者促和解” 的相关文章

制发监护权证明书便利履行监护职责 ——郭某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胡某(女)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严重损伤,经治疗出院后仍处于昏迷状态。胡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事已高,配偶郭某甲因工作原因无暇兼顾承担监护职责。郭某作为胡某之女,为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胡某的监护人。办理情况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财物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杨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女)与黎某于1999年7月登记结婚。王某(女)与黎某于2020年12月相识后,明知对方有家庭仍与其保持不正当交往。自2021年11月起,黎某在妻子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王某转款共计8万余元,王某亦向黎某回转1万余元,实际收取6万余元。杨某得知后,向法院诉请确认黎某与王某的赠与行为无…

一方实际经营控制公司的股权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金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金某(女)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处理。2022年,金某得知李某在外实际经营控制某公司,但在离婚时未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遂以李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某公司的股权价值和经营收益。经法院查明,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

解开“法结”消除“心结”注重维护妇女名誉权 ——王某与周某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女)系房产中介,邓某因购房需要与其相识。后邓某去世,其妻子周某在翻看邓某手机时,发现其与王某存在频繁微信聊天记录,怀疑王某与邓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遂连续多日利用抖音账号制作并发布辱骂王某的视频,视频被传播和转发,使王某生活及工作受到干扰。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公开…

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 ——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 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伟与被害人丁某(女)结婚多年并生育二子。2023年2月3日21时许,梁某伟酒后回家,因抱小孩等琐事与丁某发生争吵并将丁某打倒在地,脚踢丁某胸腹部,致丁某6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丁某报警。后梁某伟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案发后,丁某决意离婚,同时向当地妇联…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阔别近百日,尹先生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见到了刚满周岁的儿子。此前,妻子在起诉离婚后突然带孩子消失。法院及时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让尹先生得以重见孩子。 父母闹离婚,争夺、藏匿孩子者有之,想抚养却力不从心者有之,甚至还有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