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同意退款又反悔,“时效抗辩”未获支持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3-04)房产纠纷122
钱付了,房子没盖,人也找不着了——过了好几年,还能把钱要回来吗?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10日,吴某与孙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孙某负责为吴某建房,同日孙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吴某建房款1万元。此后孙某未按约定施工,并搬离原住处。吴某多次上门…

 钱付了,房子没盖,人也找不着了——过了好几年,还能把钱要回来吗?近日,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10日,吴某与孙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由孙某负责为吴某建房,同日孙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吴某建房款1万元。此后孙某未按约定施工,并搬离原住处。吴某多次上门寻找未果,直至2019年4月才获知孙某联系方式。通话中孙某表示:“那现在不用讲,把钱给你吧。”此后吴某多次电话催促退款,孙某一直未退还。2025年,吴某起诉至杜集区法院,请求判令孙某退还建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孙某辩称,吴某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未按约定施工构成违约,收取的1万元应予退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关于诉讼时效,自合同签订的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吴某并非怠于行使权利,而是因孙某更换住所导致多次寻找未果。2019年4月孙某在通话中承诺还款,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后吴某多次电话催讨,每一次催讨均依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吴某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

  杜集区法院判决孙某返还建房款1万元及利息。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是吴某的诉请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纠纷产生后,吴某一直积极寻找孙某,因孙某搬离原住所而未果。2019年4月的通话录音显示,孙某同意退款,即使此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从孙某同意退款之日起应重新计算。此后吴某多次电话催讨,每一次催讨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吴某2025年向法院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此后,孙某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提醒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催要债务并保存好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必要时可要求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或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成思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779

分享给朋友:

“同意退款又反悔,“时效抗辩”未获支持” 的相关文章

业委会张贴未生效的判决书是否侵权?法院判了!

在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业委会将未隐去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公开发布至业主群,并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此类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隐私权纠纷,法院将会如何裁定?案情回顾2024年,黄某等14名业主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业委会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

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房产为何收归国家?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

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诉讼时效怎么算?

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年以后起诉,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法院未支持部分超过诉讼时效的物业费。究竟怎么回事?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对这一疑问作出了解答。 张某是A小区的业主,2015年,A小区业委会与B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按月收缴。合同…

房屋甲醛超标引纠纷 法院裁决护租客权益

甲醛,这一隐形的健康杀手,在房屋租赁场景中悄然威胁着租客的生命健康。近期,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房屋甲醛超标引发的租赁纠纷案件,原告于某在租住被告潘某房屋过程中,深受甲醛超标之苦,双方围绕责任归属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原告于某租赁被告潘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约定租赁期半年,租金3800元…

拒绝履行发布的额外奖励公开声明 法院:售房者按承诺履行奖励义务

房东为加快房屋成交,在微信群中承诺额外向业务员奖励财物,促成交易后,业务员是否有权要求房东兑现承诺?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居间出售房屋引发的悬赏广告纠纷案,经调解促成房东按承诺向业务员交付手机一部。 高某因想要出售自有房屋,与某中介公司达成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房屋买卖的居间服务。为…

单独所有房产的认定标准,单独所有房产可以自己卖吗

      单独所有房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房产的取得时间及登记情况。 1.若房产为婚前取得,且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等文件上均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单独所有。 2.而婚后取得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