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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咖啡一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3-04)刑事辩护118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丈夫李某(另案处理),利用速溶咖啡掺入西药右美沙芬成分制作加工成“上劲咖啡”向多人销售,销售金额达27218.88元。经鉴定,在黄某某、李某销售的案涉咖啡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经论证,案涉咖啡中添加化学处方药右美沙芬,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丈夫李某(另案处理),利用速溶咖啡掺入西药右美沙芬成分制作加工成“上劲咖啡”向多人销售,销售金额达27218.88元。经鉴定,在黄某某、李某销售的案涉咖啡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经论证,案涉咖啡中添加化学处方药右美沙芬,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7218.88元,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81656.64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典型意义


  右美沙芬作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按剂量使用。本案被告人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典型的食品药物化。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更是触犯了刑法。同时本案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功适用了支付销售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这一规定。用高昂的经济惩罚对潜在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威慑,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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