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基本案情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朱某某于 2022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对其近亲属实施恐吓、威胁、辱骂等不法行为。遭遇不法侵害后,胡某某多次通过报警方式寻求救助,当地妇联组织、社区居委会也多次介入开展劝阻、调解工作,但朱某某始终未改正相关行为,胡某某的人…
基本案情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朱某某于 2022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对其近亲属实施恐吓、威胁、辱骂等不法行为。遭遇不法侵害后,胡某某多次通过报警方式寻求救助,当地妇联组织、社区居委会也多次介入开展劝阻、调解工作,但朱某某始终未改正相关行为,胡某某的人身安全持续面临现实危险。为保护自身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胡某某依法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查明,申请人胡某某就其主张提交的报警回执、义马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伤情照片、相关调解文书、被申请人朱某某出具的保证书等多组书面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申请人朱某某存在实施家庭暴力及相关侵害行为的事实,申请人胡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受理及作出条件。义马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朱某某对申请人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朱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更是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绝非“家务私事”,而是触碰法律底线、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核心救济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遏制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关键司法手段,其作出不以提起离婚诉讼等其他民事诉讼为前提,也无需申请人缴纳任何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家暴受害者的维权门槛。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强制力,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裁定内容,若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定,继续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禁止性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法律的强制力切实守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则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就医,同步完整留存通话录音、聊天记录、伤情影像、施暴方保证书等材料,避免后续维权出现举证困难的问题。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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