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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牲畜违法屠宰、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3-17)合同纠纷132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产品质量安全 屠宰检疫 全链条治理 【要旨】 针对牲畜未经检疫直接屠宰、销售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依法分别监督在屠宰检疫、流通销售等不同环节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并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诉”的确认推动行政机关各负其…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产品质量安全 屠宰检疫 全链条治理


  【要旨】


  针对牲畜未经检疫直接屠宰、销售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依法分别监督在屠宰检疫、流通销售等不同环节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并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诉”的确认推动行政机关各负其责、协同履职,实现全链条治理。


  【基本案情】


  桂林市象山区某农产品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一家集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及家禽、牲畜屠宰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基地,由于长期未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导致未经检疫的肉羊长期在物流中心内被直接屠宰,并流通至辖区多个农贸市场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象山区检察院”)获取周某从外省购进59只无产地检疫证明的肉羊,拟在物流中心屠宰并外送销售的线索。象山区检察院初查后于2024年12月12日立案,经对该批活羊进行抽检,发现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物流中心29家肉羊经营户长期存在未经检疫直接屠宰,并将羊肉送往多个农贸市场销售的问题。


  2025年1月8日,象山区检察院与象山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等行政机关进行磋商,两家行政机关对肉羊屠宰检疫、流通销售的履职方式存在认识分歧。象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两家行政机关对牲畜屠宰环节防疫、检疫和流通销售环节分别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遂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并加强协作,开展肉羊食用农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2025年3月18日、3月20日,行政机关分别回复称,已初步建立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机制。象山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未全面落实屠宰检疫要求,亦未实际对违法销售未检疫羊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屠宰肉羊未经检疫且直接销售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诉讼过程】


  2025年6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象山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月10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为被告,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对屠宰肉羊未经检疫并直接销售问题履行监管职责。


  提起诉讼后,两行政机关就各自履职、协同整改达成共识。经协调,由象山区一家具备屠宰资质的企业与物流中心建立“市场订单—集中屠宰”的定点配送模式,由物流中心统计经营户屠宰需求,接入“牧运通—桂”APP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产地检疫证明后运送肉羊到屠宰企业。农业农村部门派驻10名检疫人员到该屠宰企业对肉羊集中检疫后出场销售,并指导物流中心申报屠宰资质,预计2026年4月正式投产。同时,推动象山区政府拟引进投资5.68亿元新建牲畜交易加工项目,预计建成后将实现日均屠宰牛100头、羊1000头,可为桂林全市牲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经检察机关建议,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听取两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汇报,各方均认可整改成效。检察机关跟进调查核实,认为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诉讼请求全部内容,建议法院依法终结诉讼。2026年3月4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典型意义】


  牲畜屠宰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防线。针对屠宰检疫要求不能落地,未经检疫羊肉流入市场销售等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提起诉讼开展递进式监督,有效破解了部门职责认识不清,监管乏力的难题,促进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形成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产业升级”协同治理新格局,有效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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