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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3-23)婚姻家庭109
【要旨】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互联网招聘中违规设置“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条件,或以婚育状况为由不合理限制女性求职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隐蔽性较强的网络招聘歧视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从个案整改向行业系统治理延伸,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形成公平、公…

【要旨】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互联网招聘中违规设置“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条件,或以婚育状况为由不合理限制女性求职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隐蔽性较强的网络招聘歧视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从个案整改向行业系统治理延伸,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形成公平、公正、法治化的就业环境。
【基本案情】

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含有“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内容的招聘信息,所招聘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种或岗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关于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11月,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招聘妇女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对2025年以来辖区内各类网络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系统筛查,重点提取招聘主体、岗位类型、任职条件、性别要求、婚育限制等关键字段,精准识别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线索。

2025年12月3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经调查查明,青海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化隆县某公司、化隆县某中学等5家单位,通过2个网络招聘平台共发布7条含有“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条件的招聘信息,所涉岗位包括行政文员、后勤管理、教学辅助等,均不属于国家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缺乏合理职业需求依据。

2025年12月9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全面整治,第一时间约谈涉案5家单位,责令其全部撤回并修正歧视性招聘信息,建立“一案一跟进”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招聘平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扩大排查覆盖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县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的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全覆盖筛查,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招聘信息逐一建档,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形成全链条整治格局。经化隆县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涉案单位均已重新发布合法合规的招聘信息,妇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网络招聘中性别歧视问题,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及时纠正了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又推动行政机关从“个案整改”向“行业共治”延伸,有力维护了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提供了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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