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延边律师6个月前 (03-23)婚姻家庭197
【要旨】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互联网招聘中违规设置“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条件,或以婚育状况为由不合理限制女性求职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隐蔽性较强的网络招聘歧视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从个案整改向行业系统治理延伸,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形成公平、公…

【要旨】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互联网招聘中违规设置“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条件,或以婚育状况为由不合理限制女性求职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隐蔽性较强的网络招聘歧视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从个案整改向行业系统治理延伸,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形成公平、公正、法治化的就业环境。
【基本案情】

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含有“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内容的招聘信息,所招聘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种或岗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关于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11月,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招聘妇女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对2025年以来辖区内各类网络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系统筛查,重点提取招聘主体、岗位类型、任职条件、性别要求、婚育限制等关键字段,精准识别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案件线索。

2025年12月3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经调查查明,青海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化隆县某公司、化隆县某中学等5家单位,通过2个网络招聘平台共发布7条含有“仅限男性”等性别限制条件的招聘信息,所涉岗位包括行政文员、后勤管理、教学辅助等,均不属于国家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缺乏合理职业需求依据。

2025年12月9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全面整治,第一时间约谈涉案5家单位,责令其全部撤回并修正歧视性招聘信息,建立“一案一跟进”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招聘平台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扩大排查覆盖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县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企业的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全覆盖筛查,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招聘信息逐一建档,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整改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形成全链条整治格局。经化隆县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涉案单位均已重新发布合法合规的招聘信息,妇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网络招聘中性别歧视问题,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及时纠正了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又推动行政机关从“个案整改”向“行业共治”延伸,有力维护了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提供了检察保障。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870

分享给朋友:

“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陆某强盗窃案 ——检警联动,接续开展失管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0日,陆某强(17岁)在学校计算机教室内盗走他人价值人民币5800余元的手机一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3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某强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对…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财物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杨某与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女)与黎某于1999年7月登记结婚。王某(女)与黎某于2020年12月相识后,明知对方有家庭仍与其保持不正当交往。自2021年11月起,黎某在妻子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王某转款共计8万余元,王某亦向黎某回转1万余元,实际收取6万余元。杨某得知后,向法院诉请确认黎某与王某的赠与行为无…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得到妥当监护 ——王某猥亵儿童及相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小丽在父母离异后由母亲钱某抚养。2017年,钱某与王某再婚,小丽随母亲钱某、继父王某共同生活。2020年12月,王某趁钱某不在,先后两次在家中对小丽(时年13岁)实施猥亵。2021年6月,王某对来家中找小丽的同学(时年14岁)实施猥亵行为,并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小丽提…

多方携手推动监护“归位”“事实孤儿”生活更有保障——邓某某确认监护权案

基本案情邓某某父亲交通事故去世,由于母亲张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常住医院接受治疗,其无兄弟姐妹和其他近亲属,近几年一直由村委会照看。2023年10月,当地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该情况,立即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联合救助机制,与当地法院、妇联、民政局、学校、村委会等单位联系沟通,先后征求邓某某及村委会意见后,…

培训机构过失致残 法律保障女童权益——谢某诉乔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未成年人谢某在乔某开设的舞蹈机构下腰训练时感到疼痛,仍被老师安排做劈叉等动作,后因疼痛难忍被安排休息。下课后,谢某双腿无法站立,被家人送至医院。经检查,双下肢瘫痪。谢某陆续在外地住院治疗一年半。2023年3月,谢某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谢某以乔某(被告一)、某中心(被告二)…

陆某宇盗窃案 ——“检、社、家”合力,网瘾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见成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陆某宇(16岁)因无钱购买游戏装备,先后六次采取“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共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余元。2024年7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宇涉嫌盗窃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某宇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