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某诉孔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单某某与被告孔某某于2021年在天津打工时相识,当时单某某系单身,孔某某隐瞒其已婚事实,谎称单身与单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并谈及婚嫁。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孔某某以买房、买车等为由,多次向单某某索要款项,单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0余万元,其中包含“520”“521”“1314”等示爱性质款项及部分小额转账。2023年3月,单某某发现孔某某已婚事实后,要求返还转账款项遭拒,诉至法院。另查明,孔某某于2023年10月7日与前夫协议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孔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以结婚为目的与单某某交往并收取大额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相关大额赠与应认定为无效。对于“520”“521”“1314”等示爱性质款项及1000元以下小额转账,属于维系恋爱关系的一般性赠与,不予返还。综上,法院判决孔某某返还单某某大额款项1913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紧扣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对婚恋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诚实信用是婚恋关系的基础,隐瞒婚姻状况骗取他人财物,既侵害受骗方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法院通过区分一般性赠与与附目的大额赠与,依法支持受骗方的合理诉求,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也引导公众树立健康婚恋观,倡导“真诚相待、守信履约”的婚恋新风尚,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