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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通过采取撕毁执行文书等手段抗拒腾退房屋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5-09)以案说法138
基本案情熊某某与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邓州市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房屋腾出并交付熊某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腾房义务,熊某某向邓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对张贴执行公告的邓州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并将法院公告撕毁。2022年9月李某某…

基本案情

熊某某与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邓州市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房屋腾出并交付熊某某。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腾房义务,熊某某向邓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对张贴执行公告的邓州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并将法院公告撕毁。2022年9月李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邓州市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并限罚款于三日内缴纳。因被告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且在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询问时明确表示不愿意腾退房屋,于2022年10月被邓州市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2022年11月,在邓州市公证处的公证下,邓州市法院执行局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后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邓州市法院依法审理,于2024年11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生效判决、裁定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的行为,直接挑战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具有履行能力,却实施撕毁法律文书等行为妨害执行,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处罚依法打击被执行人对抗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权益,规范社会诚信秩序,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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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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