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等8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司法护航新疆巴音布鲁克大草原生态,依法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4亿元
【基本案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系巴州“母亲河”开都河的源流区,是巴州重要水源地和生态功能区,巴州人民政府于2008年下发《关于禁止在开都河流域及巴音布鲁克地区开采砂金的通知》。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万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与宋某某、袁某共同投资或通过每月收取砂金方式,允许马某某、庞某某、周某等人在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萨恨托海沟内通过开挖草场、破坏河道等破坏性方式非法采金,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共计破坏河道9039米、草场2024.5亩,导致区域高寒草甸生态系统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净化环境、营养循环、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丧失。
【裁判结果】
该案系扫黑除恶案件,刑事部分已作出判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万某等8人在重要水源地和生态功能区的禁采区,采取破坏性方式非法开采砂金,严重毁坏当地草场。各被告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周边少数民族牧民的生产生活,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同时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万某等8人在新疆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萨恨托海沟非法采金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计1.34亿余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在部分被告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因非法采金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34亿元,开创湖南法院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数额最高值,为保护好巴音布鲁克大草原这片“绿色净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在湖南、新疆两地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案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为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生态保护协同联动机制提供了示范。对于维护边疆群众环境权益,守护少数民族牧民的美丽家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