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专职安保人员在消防管控区内多次吸烟且屡禁不止,能否认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延边律师1周前 (05-28)合同纠纷29
基本案情某公司是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徐某在该公司从事安保工作。某公司制定了《奖惩管理制度》,并组织徐某等员工进行了学习。《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但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在非吸烟点吸烟,并受到该公司处罚。2024年7月,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重申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的通知》,重申因…

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徐某在该公司从事安保工作。某公司制定了《奖惩管理制度》,并组织徐某等员工进行了学习。《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但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在非吸烟点吸烟,并受到该公司处罚。2024年7月,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重申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的通知》,重申因企业产品特性,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2024年11月,徐某再次违规在非吸烟点吸烟,该公司遂以徐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案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原告请求

徐某起诉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不向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公司是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其消防安全要求明显高于一般企业,在其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关于重申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的通知》中均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徐某作为具有消防安全防范义务的安保人员,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消防安全防范的相关制度,但其在接受相关培训且因多次违反规定被处罚后,仍对劳动纪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公司发布《关于重申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的通知》后,再次在非吸烟点吸烟,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故某公司有权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



典型意义

劳动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前提。本案中,人民法院对企业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予以保障,既是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正常经营秩序的维护,也是对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和恪守职业底线的正向引导。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24

分享给朋友:

“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专职安保人员在消防管控区内多次吸烟且屡禁不止,能否认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的相关文章

千里跨城入职却被“放鸽子” 法院: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福州日报讯(记者 阮冠达)接到了用人单位的邀请,辞去原职后千里迢迢赶去入职,却被用人单位以“岗位不匹配”为由拒之门外,这样的临时变卦需要承担责任吗?辞职后的损失又该由谁买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原来,曾在北京工作的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与福州的A公司人资经理添加微信好…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合同提前约定,外卖员工伤能获赔吗

       外卖配送员工作期间受伤,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却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来,公司是某买菜平台配送服务的承包商。徐某来到公司工作,被安排在上海某配送站做配送员。徐某在配送站按要求制作木架时,不小心割伤了自己的右脚。 当…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