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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惩教结合挽救少年“黑客”,数智赋能推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

【关键词】网络不良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预防再犯 网络生态治理【基本案情】2024年3月,国内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吴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刘某某(男,16岁),提出有渠道获取某云存储平台的后台存储数据。二人商定,由刘某某招揽“客户”、收取钱款;吴某某采用技术手段,超出公司授权范围,非法获取并…

【关键词】

网络不良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预防再犯 网络生态治理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国内某互联网公司员工吴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刘某某(男,16岁),提出有渠道获取某云存储平台的后台存储数据。二人商定,由刘某某招揽“客户”、收取钱款;吴某某采用技术手段,超出公司授权范围,非法获取并提供相应数据。截至案发,二人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2024年9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系统梳理犯罪成因,全流程帮教预防再犯。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刘某某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其犯罪诱因呈现多重叠加特征:一是个人虚荣心作祟,刘某某高中辍学后自主学习网络“黑客”技术并向周围朋友炫耀,以获得虚假成就感和自我认同;二是家庭教育失效,监护人日常监管缺失、网络安全教育不足、教育方式专制且骄纵等问题并存;三是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社交平台等网络空间中存在违规推广境外软件、煽动网络“开盒”、诱导非法数据交易等不良信息,致使刘某某盲目跟风、滥用网络技术。基于此,检察机关牵头组建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一方面通过网络犯罪专题辅导提升其道德法律意识,借助黏土雕塑创作引导自我认知重构,开展家庭议事契约模拟改善亲子沟通方式,分阶段达成网络素养提升、自我价值重塑、改善亲子关系等具体目标;另一方面以预防再犯罪为核心,将帮教措施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判后全流程,帮教小组通过与管教民警持续沟通、与刘某某面对面谈心、查阅日常表现记录等,动态评估帮教成效,适时调整方案,帮助刘某某树立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刘某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系统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确立了职业发展目标,展现出了积极向善的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

(二)数智赋能综合履职,助推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和内容规范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发现,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散播的利用境外平台煽动网暴、开盒挂人、泄露隐私、传授犯罪方法等网络不良信息,成为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相关网络犯罪的重要因素,并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平台数据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促进该类网络不良信息治理,检察机关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视频动态识别、文本语义分析等多模态技术,对全网27个互联网平台开源信息开展智能化监测和抓取,三个月内累计发现涉及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网络不良信息30万余条。针对网络内容监管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责令案涉互联网企业整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积极响应,重点围绕上述四类网络不良信息开展专项清理。截至2025年12月,多家互联网企业累计清理相关评论70万余条、拦截有害信息58万余条、封禁违规账号5700余个,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规线索500余条。

(三)健全多元协同机制,构建全链条网络保护体系。检察机关会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构建“智能识别—分级预警—协同处置”的机制,积极推动涉未成年人网络生态环境常态化治理。一是以“人工智能+法律”融合创新为路径,围绕人身安全、产品安全、信息安全、生活服务四大领域,梳理涉未成年人低俗擦边视频、传授犯罪方法视频、不良价值观引导等7项核心监督点,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实现全网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智能识别和风险信息实时推送。二是依托该区检察院发起的“光合计划”,牵头网信、教育、民政、企业等十余家网络保护责任主体,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多方协作机制,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成员单位通报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及违法犯罪高发平台情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将“光合计划”成员单位优秀做法和网络犯罪典型案例纳入检教合作“法治教育资源库”,研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智能体、探索网络安全普法宣传父母营、制作未成年人网络生态风险防控手册,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体验式普法,构建“多方参与、源头防控、全域覆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

【典型意义】

促推网络环境综合治理,是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的有效路径。检察机关依托专业力量系统梳理犯罪诱因、分析犯罪特点,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搭建全流程社会支持体系,切实提升再犯罪预防工作质效。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网络不良信息诱发犯罪、网络监管薄弱等问题,应当发挥未成年人检察数智赋能综合履职优势,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推动互联网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为促推源头治理,要协同各方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畅通信息共享、强化协同处置,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常态化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以高质效履职回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信息数据安全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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