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儿子将母亲轿车抵押借款,母亲能否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6-03)以案说法85
       儿子为借款,将母亲所有的轿车口头抵押给借款人,借款无法清偿时,母亲是否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车辆?来看看慈利法院怎么判。基本案情:2015年12月,时年20周岁的小张因资金紧张,向某二手车公司借款2万元,并以其母亲所有的一辆宝马轿车作为口头抵押,将车…

       儿子为借款,将母亲所有的轿车口头抵押给借款人,借款无法清偿时,母亲是否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车辆?来看看慈利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时年20周岁的小张因资金紧张,向某二手车公司借款2万元,并以其母亲所有的一辆宝马轿车作为口头抵押,将车辆实际交付该公司存放。双方未签订书面抵押协议,小张亦未向该公司出具车辆所有权证或车辆登记证书。事后,小张的母亲得知上述情况,向二手车公司主张返还车辆。该二手车公司以小张尚未偿还借款为由予以拒绝。小张的母亲遂将该二手车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慈利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系小张的母亲。小张未经其母亲授权,擅自将车辆交付二手车公司设定抵押,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同时,本案中,小张与二手车公司仅达成口头抵押约定,双方既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小张亦未向该公司提供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要式合同,即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否则抵押合同不能成立,抵押权亦随之不能设立。法律之所以作此要求,目的在于明确抵押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避免因口头约定产生争议,并保护交易安全。因此,本案中小张与二手车公司之间的口头抵押约定,因欠缺法定书面形式要件,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权未依法设立,二手车公司不能据此主张对案涉车辆的优先受偿权,并且该二手车公司的行为在客观上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认定二手车公司对案涉车辆的占有系无权占有,判决二手车公司向小张的母亲返还车辆。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关于小张与二手车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二手车公司可另行向小张主张权利。另据小张母亲陈述,这并非小张第一次擅自将家中物品对外抵押借款。此前,母亲曾多次代为清偿债务并取回物品,但此举客观上助长了小张的依赖心理,未能帮助其树立应有的责任意识。爱要有边界,更要讲原则。小张现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应当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其母亲明确表示,从今往后不再为儿子代为偿债,所欠款项应由小张本人努力工作自行偿还。这一做法,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子女真正负责任的表现。

法官说法:

第一,债权人接受抵押担保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出借资金并接受抵押担保的,应当依法与抵押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核实抵押人的身份信息及抵押财产的权属证明,确保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仅凭口头约定或对借款人的信任即接受抵押,将因抵押权未能有效设立而难以获得优先受偿保护,进而影响债权实现。

第二,财产权利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属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重要权属证明文件,应当由所有权人自行妥善保管,避免随意交由他人使用或保管,防止被他人擅自用于设定担保。

第三,成年子女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父母无法定义务为成年子女的债务代为清偿。

第四,权利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当合法财产权益遭受无权占有等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依法请求返还原物或排除妨害,避免因迟延行使权利而导致损失扩大或维权困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162

分享给朋友:

“儿子将母亲轿车抵押借款,母亲能否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的相关文章

无法预约服务致顾客不能按约获得全额退款 美容店被判全额退款

为扩大盈利,不少美容店使出“浑身解数”招揽客户,甚至“免费”赠送特色项目。然而在“天降福利”的背后,可能潜藏着消费陷阱。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美容店恶意阻止退款条件成就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纤某美容中心全额退还原告李某1.18万元。 2024年4月20日,李某与纤某美容中心签订…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卫星遥感影像  无人机航拍  快速检测  四级联动【技术要点】流域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河流流域具有面积广阔、跨行政区等特点,能否快速、精准发现隐蔽公益损害行为、掌握涉案现场历史变化,获取证据成为案件办理的关键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卫…

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民事侵权受害人  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基本案情】被救助人盛某,男,1984年12月出生,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民事侵权受害人。2022年7月,盛某等三人向邵某平、费某梅夫妇提供房屋外墙面防水劳务。2022年10月10日,盛…

依法判决撤销国家部委行政复议决定,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丙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月,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向郴州市甲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甲公司红旗岭矿”,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2010年,采矿权人经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和变更登记为乙公司。因锡矿储量达到中型以上,乙公司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0月在中华…

某酒业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准确区分不同异议程序,依法及时解除超标的查封措施

基本案情 生效判决判令某酒业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2.6亿元及利息。经强制执行,尚有1.5亿余元未清偿,另有被查封的估值约6亿元的红酒未处置。多个案外人以对被查封红酒享有所有权为由提起异议诉讼,要求排除执行。同时,酒业公司提出异议,主张超标的额查封,要求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查封措施。异议裁定以确定属于…

“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引流直播中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案号】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8民终563号、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803民初1192号〔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某、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享有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