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体育课上摔成十级伤残,7岁学生受伤谁担责?

延边律师1个月前 (06-15)合同纠纷74
2025年2月,湖北省浠水县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程在体育课上参与低矮跨栏的跑跳练习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小程左侧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程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与教育管理职责,遂将学校及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浠水县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事故发生时,小程年仅…

 2025年2月,湖北省浠水县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程在体育课上参与低矮跨栏的跑跳练习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小程左侧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程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与教育管理职责,遂将学校及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浠水县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事故发生时,小程年仅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主张,学校在体育课教学中存在多处管理疏漏,应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跨栏周边未按规范铺设防护垫;教学使用的是移动型跨栏,而非适配低年级学生的固定型跨栏;任课老师未根据7岁学生的身高、年龄特点调整跨栏高度;小程摔倒后,学校也未第一时间送往校医务室进行规范应急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适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在本次体育课教学中存在明显管理疏漏,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全部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体育活动本身存在固有风险,监护人亦应尽到日常安全教育义务,引导孩子遵守课堂规则、注意自身安全,故可适当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法院依法酌定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程一方自行承担20%的责任。经核算,小程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2万余元,学校应赔偿10万余元,该款项由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直接支付。判决作出后,被告已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孩子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划分?关键在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对于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安全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极为薄弱,法律因此设定了更高的标准——过错推定原则。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校受伤,法律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学校要免责,必须自行举证证明其在教学、管理、安全保障等各方面,均已尽到全部职责。

  体育课是校园伤害事故的高发场景,学校应将安全保障贯穿教学全流程:课前排查器械、铺设防护设施,根据学生年龄调整教学内容与器械标准;课中做好安全提示、动作指导与现场监护;课后及时规范应急救治。

  同时,家长也应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防护意识。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校协同守护,只有双方各尽其责,才能将意外风险降到最低。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汪嘉丽 纪鑫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218

分享给朋友:

“体育课上摔成十级伤残,7岁学生受伤谁担责?” 的相关文章

小伙应聘司机,却成了公司的“合作方”?

想要应聘当司机,最终与公司签下的却是一份《合作协议》,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实质到底是什么?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求职者小凯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上了物流公司,经过沟通,小凯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车单》,约定小凯向物流公司定车1辆,押金4000元。两天后,小…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相关商业保险属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一并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节假日用微信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法院: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陈木子)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处理工作,能否算作加班?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劳动者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软件付出实质性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报酬,为此类“隐形加班”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2020年…

平台合作方与“骑手”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的,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R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外卖配送、餐饮管理、劳务服务等。2021年12月,肖某进入某外卖平台与R公司合作的站点从事外卖配送等工作,系“专送”骑手。期间,肖某需遵守该公司考勤等规章制度,每天在线跑单时长不得低于8小时,每天单量不得低于12单,出现提前点送达、装备不合格、差评、满勤等情况按相应标准…

恶意串通签订虚假车辆买卖合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甲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将出让的9辆小汽车补办登记证书、解除抵押、补领行驶证并转籍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经法院调解确认了上述内容。后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涉9辆小汽车均过户(转移)登记至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案外人名下,后其中一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