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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军、曹某清等人非法倾倒冶炼废液案 ——产供排全链条打击非法排污,守护南岭地区水域安全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等人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仍将冶炼原材料卖给曹某军用于非法冶炼,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重金属。2022年6月,曹某军明知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在逃)无资质仍委托曹某清处理冶炼废液,委托黄某豪、黄某军运输废液。曹某…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等人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仍将冶炼原材料卖给曹某军用于非法冶炼,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重金属。2022年6月,曹某军明知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在逃)无资质仍委托曹某清处理冶炼废液,委托黄某豪、黄某军运输废液。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共从曹某军处拖运冶炼废液约25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渡槽(水渠)、废水池等处,导致倾倒处及下游数公里土壤不同程度受重金属污染。同时,曹某军在非法冶炼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非法排污行为。经鉴定,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85.58万元。


【裁判结果】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军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收购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无资质的曹某清处置冶炼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曹某清、黄某豪非法排放、倾倒冶炼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明知曹某军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曹某军提供危险废物,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曹某军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年以下实刑或缓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28.4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车辆与手机予以没收。针对本案造成的生态修复问题,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督促曹某军等人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5.58万元。

【典型意义】湖南省安仁县地处南岭北麓,境内永乐江系湘江支流,永乐江支流乌陂河流经涉案污染区域。本案被告人非法倾倒有毒废液,易随水流扩散,污染土壤、农田,威胁跨流域水质安全,破坏区域生态平衡。本案中,被告人非法收购冶炼原材料、从事非法冶炼、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染物,致排放处及下游数公里受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依法对产、供、排全链条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彰显溯本追源、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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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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