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曹某军、曹某清等人非法倾倒冶炼废液案 ——产供排全链条打击非法排污,守护南岭地区水域安全

延边律师4个月前 (06-24)刑事辩护150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等人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仍将冶炼原材料卖给曹某军用于非法冶炼,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重金属。2022年6月,曹某军明知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在逃)无资质仍委托曹某清处理冶炼废液,委托黄某豪、黄某军运输废液。曹某…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等人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仍将冶炼原材料卖给曹某军用于非法冶炼,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重金属。2022年6月,曹某军明知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在逃)无资质仍委托曹某清处理冶炼废液,委托黄某豪、黄某军运输废液。曹某清、黄某豪、黄某军共从曹某军处拖运冶炼废液约25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渡槽(水渠)、废水池等处,导致倾倒处及下游数公里土壤不同程度受重金属污染。同时,曹某军在非法冶炼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非法排污行为。经鉴定,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为85.58万元。


【裁判结果】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军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收购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无资质的曹某清处置冶炼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曹某清、黄某豪非法排放、倾倒冶炼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明知曹某军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曹某军提供危险废物,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曹某军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年以下实刑或缓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28.4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车辆与手机予以没收。针对本案造成的生态修复问题,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督促曹某军等人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5.58万元。

【典型意义】湖南省安仁县地处南岭北麓,境内永乐江系湘江支流,永乐江支流乌陂河流经涉案污染区域。本案被告人非法倾倒有毒废液,易随水流扩散,污染土壤、农田,威胁跨流域水质安全,破坏区域生态平衡。本案中,被告人非法收购冶炼原材料、从事非法冶炼、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染物,致排放处及下游数公里受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依法对产、供、排全链条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彰显溯本追源、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定决心。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246

分享给朋友:

“曹某军、曹某清等人非法倾倒冶炼废液案 ——产供排全链条打击非法排污,守护南岭地区水域安全” 的相关文章

王某滥用职权案

【关键词】滥用职权  暂予监外执行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文书鉴定【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2014年2月25日,罪犯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投送江苏省某监狱服刑。2016年4月1日,黄某因患右肾癌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县,2022年8月26日被收监执行。202…

苗某坡贩卖毒品案 ——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苗某坡,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公司退休员工。 2024年5月,被告人苗某坡在驾驶三轮车载客过程中结识多名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未成年人,其为非法牟利,以每盒10元的价格从某卫生室购买53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出售给前述未成年人。同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管制…

把握惩罚与教育的平衡,依法精准适用缓刑 ——傅某某等人盗窃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被告人傅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李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涉案金额2万余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调查报告显示,傅某某父母均在外地务工,其缺乏有效监管,社会危险性较高,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陈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

王某、孙某等侮辱罪案

基本案情王某(20岁)、孙某(17岁)、刘某(13岁)等人相约外出游玩,返回途中,王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王某联合孙某等人对刘某进行辱骂、殴打,并使用手机摄录刘某被侮辱的视频。经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微伤,且该侮辱行为造成刘某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刘某以王某、孙某犯侮辱罪为由提起自诉。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

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谢某系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系副总经理,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系财务总监。2004年9月,谢某、杨某某决定注册成立某房产公司。谢某使用其指使赵某某从某信用社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获得的贷款800万元,虚报某集团公司出资600万元,杨某某出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