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波、王某非法采矿案 ——严惩假借农用项目之名、非法采矿违法犯罪
【基本案情】2022年5月,刘某波向陈某亮咨询在自家的脐橙山开采片石,陈某亮告知可以公司建脐橙仓库的名义申请设施农用地,再借平整土地的由头开采。刘某波遂以王某的名义成立某农业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并与陈某亮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确定由陈某亮负责开采片石。新宁县金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
【基本案情】2022年5月,刘某波向陈某亮咨询在自家的脐橙山开采片石,陈某亮告知可以公司建脐橙仓库的名义申请设施农用地,再借平整土地的由头开采。刘某波遂以王某的名义成立某农业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并与陈某亮签订《土地平整协议》,确定由陈某亮负责开采片石。新宁县金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农业公司脐橙仓库建设项目在土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片石未依法处置,对此进行立案调查。陈某亮因害怕退出合作,刘某波单独继续开采。新宁县金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次向某农业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刘某波未停止开采,仍将开采的片石私自销售获利。其行为构成犯罪,于2024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5月刘某波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刘某波销售片石共约40万吨,价值人民币1000万余元。
【裁判结果】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波、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约10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三万至二十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89.7037万元。
【典型意义】新宁县属典型的低山丘陵地貌,片石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大肆盗采片石矿,不仅损害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本案中,刘某波、王某借农用项目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开采的矿产品价值10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波、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坚决遏制非法盗采乱象,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与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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