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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 法院:赠与无效!

婚姻里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不能私自转给外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张某与刘某2017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4年张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妻子刘某发现二人不正当关系及资金异常后,起诉至额敏县人民…

婚姻里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能不能私自转给外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张某与刘某2017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4年张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妻子刘某发现二人不正当关系及资金异常后,起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全额返还转账款项60000元。

  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婚内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张某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赠与大额共同财产,既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庭审中,李某辩称部分款项为日常共同消费、店铺经营消费,主张予以扣减。额敏县人民法院结合双方银行、微信流水,剔除双向退回、互转金额,最终核定张某实际无偿向李某赠与钱款20724元。李某抗辩应当扣减共同开销,是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开支,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债权,不予扣除。店铺消费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刘某20724元。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李某分期向刘某返还15000元。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不因单方支配、单方转账即属个人财产。婚内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擅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夫妻一方发现财产异常流转后,应及时留存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受损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家庭正当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娜仁花 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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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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