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预约修车却不慎摔入修理地沟致十级伤残,经营者是否担责?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7-16)合同纠纷122
物流司机预约车辆维修,却在修理厂寻找修理师傅时不慎摔入修理地沟致十级伤残,责任如何划分?是司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还是修理厂未能提供安全的经营环境?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2月,物流司机刘某根据公司安排,与岳阳市某汽修公司老板电话联系要其修理…

物流司机预约车辆维修,却在修理厂寻找修理师傅时不慎摔入修理地沟致十级伤残,责任如何划分?是司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还是修理厂未能提供安全的经营环境?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2月,物流司机刘某根据公司安排,与岳阳市某汽修公司老板电话联系要其修理公司车辆,汽修公司老板答应安排师傅在修理厂等候。刘某驾车到修理厂后,汽修厂已下班,未见有修理师傅。刘某在无照明光源仅有一盏自动感应灯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汽修厂内部,在手持手机寻找汽修厂员工时,不慎摔入平时汽修厂为修理汽车预留的地沟。当时汽修厂员工均不在,地沟旁停放着一辆尚未修理完毕的大挂车,未见提示立牌。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属十级伤残。后刘某与汽修公司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岳阳市某汽修公司辩称,刘某曾多次在汽修公司维修场地进行车辆维修,对场地内设有“地沟”这一必要设施的情况完全知晓,且其在维修师傅下班休息时段自行进入,刘某应自负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事发当天,汽修公司知道刘某会来修车,虽然汽修公司汽修厂工作人员已下班并关闭了厂房内照明,但并未关闭汽修厂房大门防止人员私自进入,汽修公司亦没有证据证明其已通知刘某不要进入汽修厂厂房,且汽修公司亦未在

  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汽修厂内没有工作人员、汽修厂内照明关闭及应急照明不足、汽修厂内存在地沟的情况下,进入汽修厂内,根据在案监控证据显示,刘某先直行进入汽修厂内,在未注意黑暗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右拐摔入黑暗中的地沟受伤,刘某未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过错。

  综合双方各自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岳阳市某汽修公司应按30%的比例对刘某损伤承担责任。刘某因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故法院判决岳阳市某汽修公司赔偿刘某损失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合理限度内的危险防免义务。场所经营者应根据场地用途、开放程度、潜在风险大小及运营实际,采取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的防范措施,保障进入者的人身安全。但该义务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保险责任,不能因损害发生在经营场所内即当然认定经营者担责。

  同时,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个人在进入特定场所时,应保持基本的谨慎注意,主动观察周边环境、评估潜在风险、管控自身行为。不能简单认为“哪里受损哪里就有赔偿”,只有当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将自身安全完全托付于他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晏可慧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319

分享给朋友:

“预约修车却不慎摔入修理地沟致十级伤残,经营者是否担责?” 的相关文章

装修工干活受伤,雇主、业主、工人三方谁担责?

阅读提示装修行业用工模式呈现灵活用工等特点,存在工人冒险作业、雇主安全保护缺位、业主选用无资质施工方等情况,容易让农民工陷入“雇主是谁”“谁来担责”的维权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工人要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施工方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方共同保障施工安全。当梁某从辽宁…

合同提前约定,外卖员工伤能获赔吗

       外卖配送员工作期间受伤,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却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原来,公司是某买菜平台配送服务的承包商。徐某来到公司工作,被安排在上海某配送站做配送员。徐某在配送站按要求制作木架时,不小心割伤了自己的右脚。 当…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未按约定提供养老服务,应当依法退还相应费用 ——向某诉某公司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向某与某公司签署《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为五年,向某预缴了部分养老服务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并接受养老服务。第二年,该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向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返回重庆,未再接受某公司的养…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王某系X公司驻外销售代表,负责市场数据采集、分析工作。2024年5月,X公司发现王某在系统中上传的数据与门店真实呈现情况有明显差异,遂对其下发《违纪处分通知函》,作出口头警告处分,处分期六个月。王某表示已认识到工作失职,会及时整改。后X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王某在处分期内又多次在系统中上传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