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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与某网络传媒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网络平台单方变更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延边律师3个月前 (07-17)合同纠纷139
     基本案情 孟某注册某网络传媒公司运营的语音平台账号时,签署了《用户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某人民法院管辖。后某网络传媒公司更新《用户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在官网置顶标注“版本更新提示”。…

     基本案情

  孟某注册某网络传媒公司运营的语音平台账号时,签署了《用户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某人民法院管辖。后某网络传媒公司更新《用户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在官网置顶标注“版本更新提示”。孟某因退还充值费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网络传媒公司主张争议解决条款已变更为仲裁,孟某继续使用平台应视为同意,故本案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网络传媒公司单方变更争议解决条款,未取得孟某的明示同意,其仅在官网标注版本更新提示,未采取弹窗单独确认、强制阅读等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告知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内容,亦未公开征求用户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单方变更的仲裁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所涉仲裁条款对孟某不具有约束力。

  典型意义

  本案裁判结果强调仲裁条款的设立与变更需基于双方合意,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变相剥夺用户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既为网络平台规范条款变更行为提供了指引,警示网络平台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加重用户义务、限制用户权利,也切实保障了网络用户的合法维权途径,对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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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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