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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挂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多年,姓名权受侵害怎么办?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8-06)以案说法115
生活中,不少人在不知情或仅随口答应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拿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莫名成为企业“挂名高管”“挂名财务”。一旦企业出现税务异常、债务纠纷、违法经营等问题,挂名人员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唐某收到部门推…

  生活中,不少人在不知情或仅随口答应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拿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莫名成为企业“挂名高管”“挂名财务”。一旦企业出现税务异常、债务纠纷、违法经营等问题,挂名人员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唐某收到部门推送信息,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被登记为某建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经向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早在2014年,该建材公司就已将唐某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0月,又在税务系统登记唐某为财务负责人,后虽予以变更,但工商登记信息始终挂名唐某。

  事实上,唐某从未入职该建材公司,也未领取工资报酬,更未参与公司任何财务管理工作。发现被长期挂名后,唐某多次联系建材公司,要求配合撤销、变更财务负责人登记信息,但对方始终不予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无公司配合唐某无法单方撤销登记。

  为消除自身法律风险、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材公司停止侵害、撤销其财务负责人工商登记,并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登报声明澄清相关纠纷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查明,建材公司法人韩某的配偶文某,曾与唐某为同事。共事期间,文某曾询问借用唐某会计证事宜,唐某口头应允,但未向对方提供纸质证书及相关登记材料。

  涉案建材公司2014年成立时,直接将唐某登记为财务负责人。自登记至今,公司从未向唐某发放工资、支付报酬,唐某也从未到岗履职、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建材公司长期挂名登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登记信息是否应当撤销,以及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登报澄清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实际同意、未获得有效授权,企业擅自将他人信息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属于侵犯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

  唐某从未实际任职、未参与经营、未获取任何报酬,却被长期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在唐某多次提出变更要求后,建材公司拒不配合、怠于更正登记信息,持续侵害唐某合法权益。因此,建材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配合撤销涉案工商登记信息。

  同时,法院指出,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口头同意他人借用会计证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全案事实,本案未对唐某造成实质性人格损害、名誉损害,故对唐某主张的赔礼道歉、登报澄清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建材公司限期撤销唐某的财务负责人工商登记信息,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姓名被冒用挂名登记纠纷,也是群众日常生活中极易遇到的法律风险,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个人姓名、身份证、职业资质等信息,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权益,切勿随意出借、随口答应他人借用证件、资质用于工商、税务登记。口头默许、随意放任,一旦被他人擅自用于企业登记,将导致自身被长期挂名,背负未知的税务、债务、违法连带风险。

  企业登记、财务任职登记必须遵循自愿、真实、授权原则,企业在未取得本人明确授权、未实际用工、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登记他人为高管、财务人员,属于典型的姓名权侵权,权利人有权起诉要求撤销登记、排除妨害。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若发现自己被莫名挂名登记,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沟通记录、查询备案信息,及时要求企业更正;企业拒不配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及时解除身份捆绑,规避后续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斯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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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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