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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有酒店租金收益如何分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近日,汶川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夫妻离婚后共有酒店租金收益分配引发的财产纠纷,在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多方协调下,3名当事人厘清产权分配比例,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这起纠纷涉及的酒店为李某某、丁某某、李某3人共有资产。李某系李某某与前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近日,汶川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夫妻离婚后共有酒店租金收益分配引发的财产纠纷,在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多方协调下,3名当事人厘清产权分配比例,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这起纠纷涉及的酒店为李某某、丁某某、李某3人共有资产。李某系李某某与前任妻子所生之子,李某某与丁某某结婚后,又生育了小儿子丁某。后来,李某某与丁某某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3名当事人未对共同出资购置的酒店产权、后续经营收益划分作出清晰约定,也未提前明确租金收益分配规则。

  

  除共有酒店外,3名当事人各自名下均登记有独立房产:丁某某单独持有一套137.5平方米住房;李某某名下房产面积为71平方米;李某名下拥有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135平方米、102平方米。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共有酒店2026年度租金收益分配上。2026年,该酒店全年租金总收入133000元,经营期间产生两项必要开支:物业管理费5000元、设施检测费1400元,合计支出6400元,扣除全部费用后,可分配净收益126600元。该笔租金全程由李某某单独收取保管。

  

  丁某某、李某、李某某三方对收益分配方式各执一词。丁某某认为,自己作为酒店共有产权人,同时名下自有房产面积更大,理应按照个人房产总面积占比多分租金;李某某则提出,租金由其统一收取、日常酒店事务多由其打理,应当适当多分;李某作为产权共有人,也主张自身应享有对应份额。三方各持不同分配方案,多次私下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矛盾持续激化,无奈之下,共同前往汶川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首先向三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离婚后共同财产处置、按份收益分配相关法律规定,并点明矛盾根源:李某某和丁某某离婚时未提前约定共有酒店收益划分标准,各方对分配计算依据认知不同,才引发分歧。随后,为公平化解纠纷,调解员提出以酒店关联全部产权房屋总面积为基数,按各方自有房产面积占比划分租金净收益。三方经反复核算、协商后,均表示认可。

  

  经核算,酒店租金分配比例及金额如下:丁某某占比30.86%,分得39068.76元;李某某占比15.94%,分得20180.04元;李某占比53.20%,分得67351.2元。三方当场核对租金总额、支出明细、分配比例与对应金额,对全部数据均无异议,自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承诺遵照协议及时履行款项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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