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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律师】为离婚老人设立“居住权” 守住安居底线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9-02)婚姻家庭94
当婚姻走到尽头,最怕的就是没有安稳的居所,尤其对于缺乏生活能力的弱势一方,离婚往往会陷入居无定所、生活困难的境地。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花甲老人离婚纠纷中,通过为离异后无住所的一方老人设立居住权,保障老人“老有所居”。 一对年逾花甲的老夫妻,携手走过数十载春秋,子女早已长大…

 当婚姻走到尽头,最怕的就是没有安稳的居所,尤其对于缺乏生活能力的弱势一方,离婚往往会陷入居无定所、生活困难的境地。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花甲老人离婚纠纷中,通过为离异后无住所的一方老人设立居住权,保障老人“老有所居”。

  一对年逾花甲的老夫妻,携手走过数十载春秋,子女早已长大成人、独立成家。步入晚年之后,两人在生活观念、作息习惯、待人处事上分歧日渐凸显,日积月累的隔阂,让两人实在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最终诉至黄金桥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老年离婚案件,牵动着家庭与亲情,法庭尤为慎重,没有机械办案。承办法官坚持家事案件审慎处理原则,第一时间耐心劝导,再三劝解双方慎重对待晚年的婚姻抉择,不要因一时意气做出决定。同时主动联系双方子女,倾听晚辈的意见,摸清弄透案件实情。其子女也充分理解、尊重父母想要分开生活的真实意愿,并未强行阻拦。

  为避免相伴半生的老人对簿公堂、言辞对立,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庭充分发挥家事调解优势,启动庭前多元调解机制,邀请妇联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化解,情理法多维度开展疏导工作。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解开多年的心结;一边释明婚姻自由、居住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的聚散。

  考虑到女方身体状况,立足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核心诉求组织调解,切实保障其晚年安居权益。法官引导经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耐心劝导,多方沟通协调,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二人自愿离婚;二是在男方名下房屋之上为女方设立居住权,清晰约定居住权登记起止期限。

  一纸调解协议,既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实现好聚好散,又以居住权制度筑牢女方晚年居住保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黄金桥法庭在家事审判中,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金桥枫韵”品牌为核心抓手,坚持调解优先,联动多方力量,把情理融入司法,用心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安宁与温暖。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玉国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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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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