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律师】保姆预支劳务费后离职,其配偶出具还款计划,需共同担责吗?
日常生活中,雇佣保姆、家政人员提供劳务十分普遍,雇主遇到家政人员预支大额报酬后不再履职的情况,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柳某受雇于张某,到张某家中担任住家保姆,双方达成口头家政服务劳务合同。柳某实际提供20天保姆服务后,以家中儿子住院急需…
日常生活中,雇佣保姆、家政人员提供劳务十分普遍,雇主遇到家政人员预支大额报酬后不再履职的情况,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柳某受雇于张某,到张某家中担任住家保姆,双方达成口头家政服务劳务合同。柳某实际提供20天保姆服务后,以家中儿子住院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预支劳务费13800元,拿到钱款后便以家中有事为由经常请假,最后竟“失联”不再继续提供劳务。张某向派出所报案后,柳某承认其预支13800元劳务费的事实,柳某丈夫宁某遂向张某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于一年内还清该笔款项。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分文未还,张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柳某、宁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经审查,张某提交的《还款计划》,内容真实、形式合法,与本案待证事实直接关联,且其当庭就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证明目的进行了说明,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家政劳务合同合法有效,柳某提前终止服务,仅有权就其实际提供劳务的部分获取对应报酬,预支的13800元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宁某出具《还款计划》,明确知晓并认可案涉债务的存在,且自愿承诺还款,属于债务加入,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柳某、宁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张某预支的劳务费13800元。
法官提醒
雇佣家政、保姆等劳务人员时,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标准、付款方式,谨慎大额预支劳务报酬,如确需预支款项,应当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凭证,写明预支金额、事由、归还时间,若有相关人员自愿加入债务共同还款,要留存书面还款计划等证据,妥善保管好欠条、还款计划、聊天记录等材料。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雅玲 刘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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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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