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延边律师】83克黄金借邻居夫妻多年要不回,离婚后谁来还?

邻里相处以诚为先,亲友财物往来更需恪守诚信、信守约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妥善处置一起邻里借用黄金多年,拒不返还的财产争议。 基本案情 阿某与木某、姑某系同一小区居民。2015年6月,木某、姑某夫妇经营黄金饰品店铺期间,向邻居阿某借用其所有的83克黄金首…

邻里相处以诚为先,亲友财物往来更需恪守诚信、信守约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妥善处置一起邻里借用黄金多年,拒不返还的财产争议。

  基本案情

  阿某与木某、姑某系同一小区居民。2015年6月,木某、姑某夫妇经营黄金饰品店铺期间,向邻居阿某借用其所有的83克黄金首饰。

  基于邻里信任,阿某将黄金首饰交付二人。二人以金店名义,向阿某出具书面欠条,明确约定阿某可随时取回黄金首饰,亦可根据个人需求更换首饰款式。后续多年,阿某多次要求二人返还黄金首饰,二人始终推诿拖延,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协商未果后,阿某向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二人互相推诿责任。姑某辩称,其与木某已于2016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清算夫妻共同债务时未记载该笔黄金债务,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木某则主张,其离婚时净身出户,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店铺及债务均由姑某承接,本案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木某、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共同经营金店期间,借用阿某83克黄金首饰,并出具正式欠条,借用事实清楚,证据真实有效。2016年6月,二人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生效调解文书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全部债务均由姑某承接。涉案黄金经营店铺已于2020年1月办理注销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财物借用、保管关系合法有效,书面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阿某作为涉案黄金首饰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随时要求返还财物的权利。

  同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仅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涉案债务已在离婚司法调解中明确由姑某承担,对应的财物返还义务应当由姑某独立履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某返还83克黄金首饰。

  法官提醒

  本案属于邻里之间贵重财物寄存、借用引发的典型财产纠纷。日常生活中,不少群众为减免黄金加工费用、方便置换首饰款式,会将个人黄金首饰交由金店或熟人代为保管,即便留存了书面凭证,也极易因对方婚姻关系变动、经营主体注销或事后失信推诿,产生财产争议。

  广大群众在处置贵重财物时,应摒弃人情侥幸心理,财物出借、寄存过程中,务必规范订立欠条、收条等书面凭据,清晰标注物品重量、品质及返还约定,完整留存相关凭证与沟通记录,筑牢财产安全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约定,仅为双方内部约定,不具备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以离婚净身出户、债务归属他人为由,规避自身对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群众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斯玛·阿巴拜克热

【延边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1621

分享给朋友:

“【延边律师】83克黄金借邻居夫妻多年要不回,离婚后谁来还?” 的相关文章

农村“外嫁女”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权益 ——李某与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基本案情1993年12月,李某(女)出生于某村民小组,自出生时取得该村民小组户籍,并一直在该村民小组居住生活。2020年6月,李某与同乡镇另村村民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将户籍迁至夫家所在地落户。李某无固定职业,平时以在城区务工为生,也经常回其父母家生活。2018年,该村民小组部分土地被征收,后该村民小组…

周某与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吴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同意女儿由妻子周某抚养,吴某享有探望权,但协议没有对吴某如何行使探望权作出具体约定。离婚后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周某不再配合吴某探望女儿,导致其长期无法与孩子见面。吴某认为自己虽然与周某离婚,但不应影响亲子关系,周某的行为妨碍了其探望权的行使;因对孩子有深厚感情,希望能经常与…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定抚养权应尊重其意愿 ——杨某与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男)与郭某(女)育有一子杨某辉、一女杨某慧。因夫妻关系不和,杨某、郭某欲协议离婚,并协商儿子杨某辉由父亲杨某抚养,女儿杨某慧由母亲郭某抚养。杨某与郭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不离家,双方仍与两个小孩一起居住生活。后郭某与女儿杨某慧搬出居住,生活了一周左右,杨某慧便搬回至杨某处随杨某生…

受家暴妇女起诉离婚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张应予支持 ——程某与徐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程某(女)与徐某(男)结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徐某殴打程某。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程某系家暴受害者,诉讼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并支持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联系妇联为程某开展心理疏导。处理结果法院受理后向徐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采纳…

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与杨某原系夫妻,生育一女胡小某。后胡某与杨某离婚,约定5岁的胡小某随胡某共同生活,杨某可在每周五探望胡小某。离婚后,双方就探望事宜屡次发生分歧,杨某曾为此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某次探望时杨某和胡小某之间发生了不快,父女之间产生隔阂。现胡某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利于胡小某成长,且胡小某对杨某的探望持…

指定公职监护人承担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的监护职责 ——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宣告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

【基本案情】朱某某系独居老年人,无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因朱某某患有精神疾病,部分失能,对具体财产情况不清楚,无法取用,生活、就医等面临困难,其日常生活长期由其住所地的某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协助照料。经鉴定,朱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居委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