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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调解促双赢

延边律师8个月前 (10-14)以案说法212
中国法院网讯(王书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6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为实施阜康市某路段公路工程,接受了原告(作为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

中国法院网讯(王书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6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发包人)为实施阜康市某路段公路工程,接受了原告(作为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并约定合同价为13388005元。2017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工程,且由原、被告以及合同段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且经授权人签字确认。2022年7月21日,经原、被告结算,工程价款实际为13148165.51元,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2376695.5元未支付。

  在案件承办人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基于互谅互让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三期支付工程款,原告自愿放弃主张利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承担逾期利息458022.23元。

  本案作为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义务履行。法院通过调解机制,既有效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发包方)设定了合理履行期限,体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平衡市场主体利益中的积极作用。

  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多年矛盾,避免诉累,更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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