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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污染环境案

延边律师9个月前 (11-02)以案说法242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被告人钱某某介绍苏某某(已判决)将淮安市某公司的铝灰拉走进行处置并向其支付铝灰处置费用。苏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从该处取得的铝灰运至焦作市,在仓库堆放,并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经鉴定,仓库内非法储存的固体废物属于含有氟化物、铬成分的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约为993…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被告人钱某某介绍苏某某(已判决)将淮安市某公司的铝灰拉走进行处置并向其支付铝灰处置费用。苏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从该处取得的铝灰运至焦作市,在仓库堆放,并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经鉴定,仓库内非法储存的固体废物属于含有氟化物、铬成分的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约为993.33吨。其中,钱某某介绍苏某某非法处置铝灰约100余吨。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

固体危险废物具备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特点,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该案的办理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生动实践,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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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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