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他人骚扰,女租客提前退租后诉请退还押金 法院:出租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租客居住安全,应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押金
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两次被外来人员骚扰,选择提前退租、搬离房屋,出租公司认为租客违约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押金。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押金。 2024年8月,王某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某公寓的房屋,租…
租客在租赁房屋期间,两次被外来人员骚扰,选择提前退租、搬离房屋,出租公司认为租客违约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还押金。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押金。
2024年8月,王某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某公寓的房屋,租期为半年,即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租金月结,提前5天支付下期房租。某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租房押金及水电费押金。同年11月底,案外人赵某因醉酒,到王某某屋外敲门十余分钟。王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联系,然而管理人员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该醉酒人员的行为,王某某报警后才得以解决。2025年1月,外来推销人员进入公寓内敲击王某某房屋房门。同年1月23日,王某某以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由,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合同,之后未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同年1月31日,王某某搬离公寓,后某物业公司向原告退还部分水电费押金。
王某某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押金。某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王某某违约解除合同在先,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扣除消耗的水电费及超期居住的2天房租后的剩余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王某某租赁房屋期间,发生过两次外来人员骚扰事件。特别是在醉酒人员敲击房门事件中,王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联系后,被告的管理人员十余分钟内并未采取过必要措施,后由王某某报警处理才得以解决。王某某系年轻女性,案外人骚扰行为的严重程度足以造成其恐慌,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性产生疑虑。某物业管理公司设有前台管理,但在上述事件中,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王某某有权以租赁的房屋无法满足其生活用途为由,提前解除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某剩余押金。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长租公寓作为一种热门住房租赁模式,往往以设施完备、服务到位吸引租客,为居住提供了更低成本的选择。但是,经济便利不应突破住房安全的底线,管理公司在保障房屋质量的同时,也应注重保护租客居住的安全性。本案中,某物业管理公司在设有前台管理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置外来人员敲门骚扰等突发事件,以至于使租客对居住安全性产生疑虑,引发纠纷。管理公司需建立常态化的安全保障机制,健全突发情况处置措施,完善管理人员、设备配备,让租客的“安身之所”真正成为“安心之所”。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静 杨锦淇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465
“两次被他人骚扰,女租客提前退租后诉请退还押金 法院:出租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租客居住安全,应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押金” 的相关文章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某地块内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进行回填。经鉴定,于某非法采挖草炭土1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余亩,造成耕地严重毁…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无障碍设施“五同步” 在建工程 专家评估 确认违法【要旨】针对城市公园建设中未落实无障碍设施“五同步”要求,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并可以邀请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违法持续时…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甲公司委托剑川县居民王某某在国有林区开挖公路,长度494.8米、平均宽度4.5米、面积2226.6平方米。2013年2月,剑川县森林公安局以剑川县林业局的名义对甲公司及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
(一)基本案情 达某称其于1998年从房屋原所有权人努某处购买了案涉房屋。该房屋原系公房,缴纳部分税款后可以归个人所有,达某将购房款交付努某并以其个人名义缴纳应缴税款后入住案涉房屋。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新巴尔虎右旗房管所)依达某申请,对案涉房屋进行房屋登记并为…
【案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71391号〔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亿某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5日,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某公司)在其“抖某”APP(手机应…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检测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规定进行检验,存在对5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2023年10月2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