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无人机后谎称飞丢向厂家申请赔付 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罚
大量收购二手无人机之后以飞丢为由向厂家申请赔付,诈骗数额达400余万元。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五名实施上述行为的被告人判处刑罚。
生产某品牌无人机的深圳某科技公司推出了“随心换”的售后服务政策,顾客只要购买“随心换”1年版或者2年版,就能在无人机发生飞丢失联、意外进水、撞击跌落等情况时,支付一定的置换费用,根据“随心换”的套餐类型享受将飞丢或者损坏的无人机置换为全新产品的服务。江某、王某某、谢某某等五人认为看到了“商机”,自2023年8月起,五人大量购入二手无人机,然后谎称无人机飞丢,利用这些二手无人机的信息向深圳某科技公司申请赔付。
深圳某科技公司收到赔付申请后,根据江某等人谎称的飞丢原因,收取部分价款后向江某等人赔付全新无人机。江某等五人以8772元、4599元的价格获得赔付价值12888元的某型号无人机700余架、190余架,以4599元的价格获得赔付价值12200元的另一型号无人机20余架。据统计,江某等五人采取上述方式进行诈骗的数额达400余万元,骗取的全新无人机均由江某负责对外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王某某、谢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江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至8000元,责令退赔相应款项。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陈洪旭 蒋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