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一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减肥胶囊,经过二次封装后,在家中通过微信多次向毛某、沙某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300元。经检测,该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300元,五年内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行业。
典型意义
西布曲明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而被禁用。本案中,被告人将明令禁止的成分加入食品中,其行为不仅牟取非法利益,更直接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类案件的严肃惩处、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旗帜鲜明地表达了法院对食品安全犯罪予以坚决打击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