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延边律师6个月前 (03-11)婚姻家庭234
【基本案情】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幼年丧父,母亲孟某某与继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某日,小雨报警称被父母打了。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了解到小雨与母亲、继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期间孟某某、唐某某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为,此前两人也多次以“教育”为名对小雨实施暴力控制。经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经…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幼年丧父,母亲孟某某与继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某日,小雨报警称被父母打了。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了解到小雨与母亲、继父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期间孟某某、唐某某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为,此前两人也多次以“教育”为名对小雨实施暴力控制。经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经出现抑郁症状。为保护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机关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并联动公安机关、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经公安机关调解,继父唐某某搬离住所。同时,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孟某某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问题及分析】


一、心理关怀缺失,亲子联结薄弱。小雨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加上幼年丧父、家庭结构重组的背景,亟需情感支持与正确引导。但其母亲孟某某缺乏有效亲子沟通意识和能力,未关注孩子心理变化,继父唐某某未能与孩子建立良性监护关系,导致小雨安全感匮乏,家庭矛盾逐渐激化。


二、教育理念扭曲,监护职责缺位。唐某某因使用手机等家庭琐事对小雨实施肢体暴力,反映出其将暴力作为家庭教育手段的错误认知;孟某某作为生母漠然对待,甚至提供帮助,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双令并行触发联动机制。针对家庭暴力背后的家庭教育失范问题,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创新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模式。法院、公安、检察、妇联、民政五部门召开联席会,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在调查取证、保护执行、指导实施、动态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形成“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专业化联动体系,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落实落细。


二、“查、析、监、评”四步递进形成指导闭环。为破解家庭教育指导“一刀切”难题,法院联合多部门构建“查、析、监、评”四步递进工作法:1.全面排查: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详细调查小雨的成长背景、家庭互动模式、矛盾根源等情况;2.精准施策:由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结合排查结果,定制“一对一”个性化指导课程,重点覆盖亲子沟通技巧、青春期心理疏导、科学教育理念等内容;3.动态监管:法院牵头建立指导效果跟踪机制,联合妇联、未保机构定期回访,实时调整指导方案;4.综合评估:指导期满后,由多部门联合对监护人履职能力、亲子关系修复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终止指导或采取后续帮扶措施。通过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孟某某对家庭教育有了新的认识,摆正了自己的监护人地位,唤起了教育责任感,提升了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和方式,弥合了亲子关系的裂痕。


三、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探索前端守护机制。借由本案,法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前端守护”各项工作机制,通过招募组建“专家智库”助力推进,搭建“反家暴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等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基层治理日常,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谋在前,做在先,打造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保护遭受家暴儿童的典型案例。法院受理公安机关申请,及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彰显了国家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坚定立场,为各部门、机构适用相关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但以“令”治暴,消解的只是一时的暴行,更重要的是发现个案中存在的家庭问题,帮助亲子关系回归正轨。本案通过多部门联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等方式,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了从“制止暴力”到“修复家庭”的深层转变,是解决家庭监管缺失、教育不当等问题的有益探索。



20200311100725191.jpg

韩继强律师微信:13844324085

执业证号:12224200810313186 执业律所: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誉文街41-1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劳动工伤 2012年成立华耀律师事务所 是本所主任 ;延边州政协委员; 延边州软环境监督员; 为人热情好沟通 ,恪守职业道德,讲诚信工作经历丰富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擅长思考 喜欢挑战疑难复杂问题 ,因工作繁忙只代理延边州内的案件 ,咨询不限。 韩律师有15余年办案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合同等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812

分享给朋友:

“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的相关文章

刚柔并济妥善执结抚养纠纷案——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徐某与胡某系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1岁婚生女徐小某随胡某生活。分居期间,徐某借探望之机擅自将徐小某从胡某家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胡某探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将徐小某交由其监护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小某尚处幼…

延边离婚律师|肖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肖某与刘某于2019年结婚,丈夫肖某存在言语残障,妻子刘某则患有肢体残疾。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感情不和,刘某回娘家生活。2023年肖某起诉要求离婚。刘某表示因肢体残疾目前无收入来源,离婚将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不同意离婚。裁判结果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多…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定抚养权应尊重其意愿 ——杨某与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杨某(男)与郭某(女)育有一子杨某辉、一女杨某慧。因夫妻关系不和,杨某、郭某欲协议离婚,并协商儿子杨某辉由父亲杨某抚养,女儿杨某慧由母亲郭某抚养。杨某与郭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不离家,双方仍与两个小孩一起居住生活。后郭某与女儿杨某慧搬出居住,生活了一周左右,杨某慧便搬回至杨某处随杨某生…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须退还吗?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适用涉彩礼纠纷新规,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潘某(男)和方某(女)于2021年上半年经亲戚介绍相识,并于2022年12月按习俗举办婚礼,潘某为缔结婚姻向方某给付彩礼100000元及“三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4年…

开展家庭赡养指导 保障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老有所养” ——某养老公司诉洪某甲、洪某乙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洪某甲患精神疾病,系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洪某乙系洪某甲之子,系成年人。洪某甲遭遇交通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款由洪某乙负责接收。洪某甲、洪某乙无其他财产。2023年3月,洪某乙与某养老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洪某甲提供养老照护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洪某乙将洪某甲托管于…

准确认定住所地 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 ——某养老院与某区民政局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基本案情】史某某无直系亲属,无法定继承人。为保障晚年生活及后事安排,史某某与某养老院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某养老院承担史某某的生养死葬义务,史某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遗产均遗赠给养老院。签订后,史某某一直居住在某养老院,某养老院对其进行了照料。史某某去世后,某养老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史某某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