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将样品当新品出售, 依法应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曾某与某家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延边律师2个月前 (03-27)合同纠纷100
基本案情曾某到某家居公司门店预订购买某品牌沙发、床、茶几等全套家具,并预付了全部货款,其中沙发价款为9999元。交货期满前,某家居公司安排员工将曾某订购的家具送货上门。收货后,曾某发现某家居公司所送的沙发没有纸箱包装、吊牌及合格证,底座有磨损及划痕,面料也有破损,与其门店内的样品沙发相似,并非全新沙…

基本案情

曾某到某家居公司门店预订购买某品牌沙发、床、茶几等全套家具,并预付了全部货款,其中沙发价款为9999元。交货期满前,某家居公司安排员工将曾某订购的家具送货上门。收货后,曾某发现某家居公司所送的沙发没有纸箱包装、吊牌及合格证,底座有磨损及划痕,面料也有破损,与其门店内的样品沙发相似,并非全新沙发。因多次沟通协商仍未得到满意答复,曾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家居公司明知其送货上门的是样品沙发而不是全新沙发,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未主动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构成消费欺诈,侵害了曾某的合法权益。故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订的沙发买卖合同,曾某向某家居公司返还沙发,某家居公司向曾某返还沙发货款9999元,并赔偿三倍损失29997元。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样品作为新品配送给消费者,存在故意隐瞒交易重要信息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0200311100725191.jpg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法律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tyas.com/?id=905

分享给朋友:

“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将样品当新品出售, 依法应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曾某与某家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1日,冉某与某康旅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职务为财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康旅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及微信方式通知冉某续订劳动合同,冉某以“公司要解散,不签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资”为由拒…

李某与职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执行法院柔性执法,助力诚实守信被执行人“重获新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一家庭作坊式小服装厂的老板,此前,其投入全部积蓄,扩大服装厂生产经营规模,但因市场行情急剧变化,导致服装厂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58名工人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劳动报酬56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售卖老家的房…

与签约公司不欢而散 男团主播被索赔50万签订“合作合同”,实为“劳动关系”,厦门一传媒公司起诉被法院驳回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李某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满20岁,就面临50万元的“天价违约”起诉。2024年12月,在厦门一家传媒公司做了不到两个月的男团舞蹈主播后,李某成因故停止直播。公司随即将他告上法庭,理由是违反“合作合同”,拒不参与演艺活动,要求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这起看似普通…

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相关责任保险中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结合相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认定——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

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