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双方财产债务 以司法裁判重构婚姻财产平衡 ——张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于2020年通过网络相识后恋爱,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矛盾频发,并因经济纠纷问题走向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隐瞒婚前债务十余万元,并以言语威胁等冷暴力迫使张某套现信用卡代其偿还前述债务。2022年5月,张某因异位妊娠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造成身体健康受损。
张某提起本案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厘清债务。王某同意离婚,并要求张某全额返还其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同时主张张某欠付的信用卡债务系张某个人债务,与其无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准予双方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考虑张某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状况,在财产分割中应对其予以适当照顾,故认定房产归张某所有,对王某婚前出资的首付款,酌定由张某按60%比例予以退还,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由张某向王某支付相应补偿款。
关于债务,王某隐瞒婚前债务并利用张某进行信用卡套现还债,该债务系王某的婚前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判令王某向张某支付代偿的信用卡本息73000余元。
典型意义
婚姻关系的解除既是在法律上终止夫妻身份与权利义务,也是厘清双方财产及债务并进行分割,避免引发后续纠纷。
本案通过事实查证,认定王某隐瞒婚前债务十余万元,并以言语威胁等冷暴力迫使张某套现信用卡代其偿还婚前债务。
法院一方面通过合理调整婚后财产分配,弥补张某因生育造成的健康损害,另一方面对双方之间的债务进行厘清,判令王某自行承担婚前债务并全额返还张某代偿款项,阻断了王某利用婚姻关系实施债务转移的行为链条。
该案裁判明确宣示了婚姻关系并非个人债务的“避风港”,为妇女防范“被负债”筑牢了法律屏障。


